通过上篇内容的介绍,我们已经知道新法主要在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计算扣缴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征管模式发生了变化,由原先的分类制改为分类加综合制的征管模式。即将居民纳税人的工资与薪酬、劳务报酬、特许使用费和稿酬所得合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仍旧按分类项目计算交税。
其二,平时对综合所得采取预扣预缴,年终按年度合并扣缴。若按全年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税额与按全年综合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就要在年终通过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其三,平时对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方式发生变化。其中,针对平时取得的工资、薪酬采取累计预扣法。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www.xing528.com)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针对平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用现行平移的方法仍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与2018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
可见,综合所得主要的变化在于针对平时取得的工资、薪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采取了累计预扣法,而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又涉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六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采集和如何扣除,成为这次税改的亮点,也是难点。
针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工资计税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到年终汇算清缴时由税务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和扣除。由此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宜相应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流程发生变化;②居民纳税人按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和汇算清缴的申报流程发生变化;③纳税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和扣除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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