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部门涉税信息共享义务法定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对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义务予以明确法定化。如公安部门提供有关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公民死亡标识等信息;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提供有关婚姻登记信息;教育部门提供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信息),或者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还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供有关学历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学生学籍、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术资格继续教育信息;财政部门提供有关继续教育收费财政票据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有关房屋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医疗保障部门提供有关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等等。这些信息将通过涉税信息共享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进行稽核比对,形成每个纳税人的“大数据画像”,清晰而客观。
同时,基于涉税信息的逐步互联互通,也必定会打破“信息孤岛”现象,形成以政府主导、财税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信息技术支撑的统一平台,促进税收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
(二)涉税中介服务机构大有可为(www.xing528.com)
对社会中介而言,未来的涉税服务市场是不可估量的。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相应地,其纳税人个数也是巨大的。即便是按照收入最高人群的数量来看,也是上千万级的。而高收入人群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服务、筹划需求更大。同时,政府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的需求也进一步增强。正如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于耀财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座谈会”上强调的一样:对于面向自然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既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也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建立与专项附加扣除机制的引入及征管模式的重大调整等,都将需要更为专业化、精准化、个性化的涉税服务。当然,对涉税中介服务行业来说,也要苦练内功,主动适应税改和市场的新需求,努力做到“三个转变”,即从注重企业纳税人到兼顾企业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的转变,从通用型服务向个性化服务的转变,从传统服务模式向互联网+涉税服务模式的转变,实现执业质量、参与度、综合素质在内的“三个提升”,并练好业务与服务的“两个内功”。
(三)纳税信用伴随个人纳税人始终
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及激励措施将越来越近。由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及违法违章信息是衡量纳税人个人征信的重要内容,就可以依据个人信用的情况为守信者提高征信等级,让守信者享受守信红利,真正做到了个人纳税信息来源于社会,个人纳税信用运用于社会中的目标。2018年1月,原广东省地税局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共同发布“银税互动”自然人金融服务项目,将“银税互动”项目的服务对象拓展至广东全省4200万自然人纳税人。其内容为:以纳税人连续两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为基础,在其充分授权允许并通过身份认证的前提下,以其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作为主要放贷依据。个人贷款的申请、评估、审批和放贷工作全部通过线上完成,无须担保,即可将个人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的贷款信用,打破税银信息壁垒,实现了“互联网+税务+金融”的运作模式,建立了纳税人纳税信用的“变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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