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與文學的研究也受到社會人類學對中國社會政治結構、權力關係,特别是中央與底層地方關係的思考的影響。官吏與神靈所隱含的政治與宗教之間的對應在道教文學的研究議題中時時顯露,這與宗教和歷史學界對神靈“標準化”的討論亦密切相關[57]。在對早期神話的研究中已經出現相關的討論,如斯坦福大學歷史系教授陸威儀(Mark Lewis)對洪水神話的研究就暗示了神話創作對重建王權合法性的幫助[58]。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東亞研究所的教授夏維明(Shahar Meir)的《濟顛:中國宗教與通俗小説》也涉及相似的問題[59],即民間信仰與社會政治秩序確立之間的關係。底層的神靈怎樣在社會政治的空隙中爭取自身的地位,或神靈怎樣被納入道教系統中是民間神靈研究過程中學者普遍關注的問題。
小説等資料也被廣泛運用在對官吏與神靈關係的探討中。如霍克斯對八仙等神仙傳説現象和社會意義的研究中就暗示此前對中國官僚模式的理解在神仙世界中並不適用,作爲地方信仰中心的神仙群體很可能並不具備高官顯貴所擁有的身份或者形象[60]。法國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教授樂維(Jean Lévi)分析六朝和唐代小説中神靈與官吏之爭的文章證明了人間官府與神界官府的密切關係[61],而且通常是人間實在的官府的官員有能力和資格控制虚假的神界官府的神靈。文中亦指出國家的官員與道教的天師就像中國祭司職位的兩面,兩者在很多方面扮演著相同的角色。宋代的筆記小説也爲探討這方面的問題提供了豐富的史料。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萊分校教授鮑菊隱(Judith Boltz)認爲兩宋時期官員從最初主要依靠自己的官印來震懾民間淫祠邪鬼,發展到南宋時期道教新出的驅邪鎮鬼之法——雷法,成爲官員與鬼神鬥爭的新武器[62]。正如劉屹指出的,官與神的問題不僅可以藉以瞭解古代人們的信仰世界,還是解讀中國古代政治體制的一個新視角[63]。(www.xing528.com)
中央與民間社會的互動是西方學界考察中國社會結構無法迴避的問題,文學文本一方面被用以重思歷史上官吏與神靈的性質與地位,另一方面也可能成爲參與神靈標準化和爭取自身在正統宗教系統中地位的能動主體。此類研究是對神靈的性質、文本性質和中國政治體制的綜合思考,體現了席文等所提出的宗教、文學和歷史的道教研究相結合的趨勢。同時,研究者也開始注意避免道教與政治、神靈與官吏或地方與中央這種分析結構中包含的簡化的二元對立關係,而强調在具體的環境中考察不同層面的社會資源互動的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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