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簡文中的“聶譽”,釋文注釋分析指出:
聶譽,“聶”,假借爲“攝”,“譽”通“與”,“聶譽”可讀作“攝與”。《禮記·檀弓上》:“孔子之喪,公西赤爲志焉,飾棺牆,置翣。”鄭玄注:“牆柳衣翣,以布衣木,如攝與。”孔穎達疏:“攝與,漢時之扇。與,疑辭。”但如從本簡文“聶譽”(攝與)連言看,“攝與”似是一個詞,“與”未必是疑詞(即“歟”)。孔氏既言“攝與,漢時之扇”,則似表明他亦未完全否定“攝與”成詞。“攝”有扇子之義當是“翣”字假借。翣爲心母葉部字,攝爲書母葉部字,心、書皆齒音,較近,如葉部字中从“枼”得聲的字,聲母即分布在心母、書母,所以“翣”、“攝”音近可通。故《集韻》曰:“翣或作攝。”……[14]
在鄭玄所作的注中,我們可以發現不止這一處在句末加語氣詞“與”的情况,如:[15]
1.《周禮·司戈盾》注:“藩盾,盾可以藩衛者,如今之扶蘇與?”
2.《儀禮·士冠禮》注:“凡染絳,一入謂之縓,再入謂之赬,三入謂之纁,朱則四入與?”“凡染黑,五入爲緅,七入謂緇,玄則六入與?”(https://www.xing528.com)
3.《禮記·雜記上》注:“輤,載柩將殯之車飾也。輤取名於櫬與?”
因此,將鄭注“牆柳衣翣,以布衣木,如攝與?”一句中的“攝與”理解爲一個詞顯然是有問題的。孔穎達疏“攝與,漢時之扇”,“攝”後的“與”字應是衍文。鄭注“牆柳衣翣,以布衣木,如攝與?”一句中,“翣”是古代出殯的棺飾,其狀如扇,而“攝”是指古代祭祀之位,形似扇。二者皆呈扇形,所以會説棺上的“翣”如同“攝”一樣。
釋文將“聶譽”之“聶”讀作“攝”顯然不妥,我們認爲“聶”字即可以讀作“翣”,指出殯的棺飾。“譽”字可讀作“輿”,指載柩車。《荀子·禮論》:“輿藏而馬反,告不用也。”楊倞注:“輿謂輁軸也,國君謂之輴。”“輁軸”、“輴”指的都是載柩之車。古人在出殯時,往往是持翣以隨載柩之車至墓地。這在鄭玄的注解中多有説明,如《周禮·女御》鄭注:“翣,棺飾也,持而從柩車。”《周禮·御僕》鄭注:“翣,棺飾也,持之者夾蜃車。”“蜃車”亦載棺之車。《禮記·喪服大記》鄭注:“漢禮,翣以木爲筐,廣三尺,高二尺四寸,方兩角高,衣以白布,柄長五尺。車行,使人持之而從;既窆,樹於壙中。”[16]“聶(翣)”和“譽(輿)”作爲喪禮中的兩種用具,可以並列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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