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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天已死:火德將滅,土德當立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元義數往來京師,以中常侍封諝、徐奉等爲内應,約以三月五日内、外俱起。角等知事已露,晨夜馳敕諸方,一時俱起,皆著黄巾爲摽幟。揣測個中癥結在:不論西漢初的水德説,武、宣時期的土德説,或者西漢末葉已降固定下來的火德説,其搭配的顔色分别是黑、黄、赤,均與“蒼天”不符,因木德搭配的才是青色。是以“蒼天已死,黄天當立”猶言“火德將滅,土德當立”。

蒼天已死:火德將滅,土德當立

《後漢書》卷七一《皇甫嵩傳》記載:

鉅鹿張角自稱大賢良師,奉事黄老道,畜養弟子……轉相誑惑。十餘年間,衆徒數十萬,連結郡、國……遂置三十六方……各立渠帥。訛言:“蒼天已死,黄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以白土書京師寺門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靈帝)中平元年(184),大方馬元義等先收荆、揚數萬人,期會發於鄴。元義數往來京師,以中常侍封諝、徐奉等爲内應,約以三月五日内、外俱起。未及作亂,而張角弟子濟南唐周上書告之……角等知事已露,晨夜馳敕諸方,一時俱起,皆著黄巾爲摽幟。

按:自章懷迄今,對張角煽動群衆的“預言”均未注解。揣測個中癥結在:不論西漢初的水德説,武、宣時期的土德説,或者西漢末葉已降固定下來的火德説,其搭配的顔色分别是黑、黄、赤,均與“蒼天”不符,因木德搭配的才是青色。張角此舉乃處心積慮的計畫。從“十餘年”,可知:蓋靈帝建寧元年(168)剛登基時,已啓動。所以要等待到中平元年,固然要在整個天下“郡、國”“畜養”勢力,以便一擊斃漢,甚至毁掉舊世界;更重要的是,張角宣揚的乃太平道,今賢指出:這派的聖經吸收了三統曆的説法,以“一元含三統,天統始於十一月朔甲子日夜半冬至”,曾説:

潛龍者,天氣還復初九,甲子歲也……凡物生者,皆以甲爲首,子爲本,故以上甲子序出之也。[150]

故以干支爲甲子的中平元年爲舉事,開創新紀元之期[151]。陰謀興兵推翻當朝,自然不能朗朗大言,所以後文才會説“事已露”,但又需要先在教衆與社會中製造“誑惑”力,是以假天讖,故意爲隱語。木生火,木死,則火滅,火滅則生土。是以“蒼天已死,黄天當立”猶言“火德將滅,土德當立”。

(作者單位:臺灣新竹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所)

【注释】

[1]孔穎達《尚書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77)卷十七《立政》,頁265。

[2]詳參劉雨《金文中的王稱》,《故宫博物院院刊》4期(2006年8月),頁21—25。

[3]孔穎達《毛詩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77)卷十三之一《小雅·谷風之什·北山》,頁444。毛《傳》:“賢,勞也。”

[4]徐彦《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77)卷一《隱公元年》,頁9。“大”乃動詞,强調、看重之意。與卷六《莊公元年》,頁74:“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大之也。何大爾?自是始滅也”、卷十二《僖公二二年》,頁148:“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卷十六《宣公十五年》,頁206:“外平不書,此何以書?大其平乎己也”,同一用法。

[5]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以下簡稱《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列傳》,頁920。

[6]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以下簡稱《漢書》)卷三十《藝文志·諸子略·陰陽家》,頁893。《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列傳》,頁920:“(鄒衍)乃深觀陰陽消息,而作……《終始大聖》之篇十餘萬言……先序今以上至黄帝。”這十餘萬言應該與卷十三《三代世表》,頁226,褚少孫所見並引用的《黄帝終始傳》有别,因爲後者已經講到“漢興百有餘年”的事,非鄒衍所能逆料。

[7]《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二六年》,頁110。卷二八《封禪書》,頁487:“自齊威、宣之時,騶子之徒論著終始五德之運。及秦帝,而齊人奏之。”

[8]盧弼《三國志集解》(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以下簡稱《三國志》)卷六四《諸葛恪傳》,頁1150、卷六五《華覈傳·諫吴主盛夏興工疏》,頁1174。

[9]吴士鑑、劉承幹《晉書斠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以下簡稱《晉書》)卷一百《王彌傳》,頁1709。

[10]以上引文並見《晉書》卷一百一《劉元海載記》,頁1733。

[11]《晉書》卷一百十四《苻堅載記下附苻融傳》,頁1902。

[12]《三國志》卷四二《譙周傳》,頁867,裴《注》引孫綽評。

[13]習氏認爲:“魏自君之道不正,則三祖臣魏之義未盡”,“故君、臣之節有殊”,非“純臣之節”,然則試問:司馬氏於魏究竟是什麽關係?亦師亦友,還是被養成大患的虎呢?司馬懿“樹群才以翼子弟”,“弘道不以輔魏”,利用曹氏的人民、土地、軍力、資源,建立自家的“非常之業”,習氏竟認爲“三祖之寓於魏世”這種擬寄生(parasitoid)的捕食行徑“無逆取之嫌”。按照這種邏輯,司馬師廢齊王芳;司馬昭弑高貴鄉公,就如同司馬懿“掃曹爽見忌之黨”一樣,都是爲了廓清障礙囉。司馬昭繼掌魏政,將蜀歸入以往“不能除”的“大害”之一,於是“剋伐貳違,以定厥庸,席卷梁、益,奄征西極”,這是以蜀爲正統應有的態度與行徑嗎?總之,他論述:魏“爲篡逆”;“蜀以宗室爲正”,“至文帝平蜀,乃爲漢亡”,滿紙狡辯胡言。以上引文並見《晉書》卷八二《習鑿齒傳·晉承漢統論》,頁1422—1424。

[14]浦起龍《史通通釋》(臺北:世界書局,1970)卷一《内篇·六家》,頁9。

[15]《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附玄孫向傳·諫營昌陵疏》,頁971。

[16]《三國志》卷四《陳留王紀》,頁187。

[17]《三國志》卷四《陳留王紀》,頁191。

[18]分見《三國志》卷三《明帝紀》,頁142、卷四七《孫權傳》,頁947、卷六五《韋曜傳》,頁1171。

[19]《晉書》卷三《武帝紀》,頁77。

[20]《晉書》卷三《武帝紀》,頁79。

[21]《晉書》卷三《武帝紀》,頁80。

[22]章鈺《新校資治通鑑注》(臺北:世界書局,1972)卷六九《魏紀一·文帝黄初二年·臣光曰》,頁2187。

[23]《三國志》卷二八《鍾會傳》,頁677,裴《注》引《漢晉春秋》。

[24]《晉書》卷一百五《石勒載記下》,頁1792。

[25]以上引文並見陶澍集注:《靖節先生集》(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79)卷六,頁1b。

[26]《晉書》卷八二《習鑿齒傳》,頁1422:“是時(桓)温覬覦非望,鑿齒在郡著《漢晉春秋》,以裁正之”,卒於“襄陽陷於苻堅”之後。據卷九《孝武帝紀》,頁168,事在太元四年(379)二月,而頁166,寧康元年(373)七月“桓温薨”,則習氏撰此“裁正”之作,必在此之前。《靖節先生集》卷末《年譜攷異上》,頁9,陶潛生於晉哀帝興寧三年(365),習氏自然爲其前輩。

[27]李善注《文選》(臺北:藝文印書館,1998)卷五九《碑文下》所收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序》,頁835:“候府寄隆;儲端任顯,東、西兩晉,兹選特難”、姚思廉《陳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卷三三《儒林列傳·沈不害傳》,頁213:“降及漢儲,兹禮不墜;暨乎兩晉,斯事彌隆”、長孫無忌等:《隋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卷十七《律曆志中·叙論》,頁227:“中、左兩晉迭有增損。”

[28]沈約《宋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卷十八《禮志五》,頁264:“明帝泰始四年(468)五月甲戌,尚書令建安王休仁參議……漢、魏、二晉因循莫改”;歐陽詢《藝文類聚》(臺北:文光出版社,1977)卷四八《職官部四·吏部尚書》所録沈約《爲褚炫讓吏部尚書表》,頁858:“東、西兩漢,左雄孤絶於前;南、北二晉,山濤莫嗣於後”;李百藥《北齊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卷六《孝昭紀·皇建元年》,頁44:“甲午,詔曰:‘昔武王尅殷,先封兩代,漢、魏、二晉無廢兹典。’”

[29]《三國志》卷三二《先主傳·章武三年》,頁767:“先主病篤,托孤於丞相亮,尚書令李嚴爲副。”

[30]以上引文分見《三國志》卷三三《後主傳·建興元年》,頁771、卷四三《吕凱傳》,頁878。

[31]以上引文分見《毛詩注疏》卷十三之一《小雅·谷風之什·北山》,頁444、楊士勛:《穀梁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77),卷四《桓公八年》,頁37、孔穎達《左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77)卷十五《僖公二四年》,頁253,杜《注》。

[32]《晉書》卷八二《陳壽傳》,頁1409:“師事同郡譙周。”

[33]《三國志》卷四二《譙周傳》,頁866。

[34]《三國志》卷二一《衛覬傳》,頁548。

[35]劉向集録《戰國策》(臺北:里仁書局,1982)卷二十《趙策三·秦圍趙之邯鄲》,頁705:“齊威王嘗爲仁義矣,率天下諸侯而朝周……居歲餘,周烈王崩,諸侯皆吊。齊後往,周怒,赴於齊曰:‘天崩地坼,天子下席。東藩之臣田嬰齊後至,則斮之。’威王勃然怒曰:‘叱嗟,而母婢也。’卒爲天下笑。”由此可見:真要講禮法時,周天子的地位立時顯現。

[36]《晉書》卷四六《劉頌傳》,頁894。

[37]據章樵注《古文苑》(臺北:鼎文書局,1973)卷十七《雜文》所收聞人牟準《魏敬侯碑陰文》,頁461,“受禪表”乃衛覬以“金針【錯】八分書”所撰寫,此“石表”“在許繁昌”。殘文見洪适《隸釋》,《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第681册,卷十九《魏受禪表》,頁645。洪氏按語:“表者,蓋表揭其事,非表奏之表也”,故段灼説:“班示天下。”至於虞荔《鼎録》,《叢書集成新編》(臺北:新文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85),第50册《藝術類·彝器》,頁1:“(魏)文帝黄初元年鑄受禪鼎,其文曰受祚鼎,小篆書”,既曰“鑄”,則銘文在青銅,非此處所説的“石”上。

[38]《晉書》卷四八《段灼傳》,頁920、921。

[39]楊聯陞《二十四史名稱試解》,《國史探微》(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1),頁342—343。

[40]《三國志》卷三三《後主傳·評》,頁780:“國不置史,注記無官”,所以陳壽之前,没有《蜀書》。在他身後,乃有東晉王隱的《蜀記》。見《三國志》卷十八《龐德傳》,頁493,裴《注》。

[41]王先謙:《後漢書集解》(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以下簡稱《後漢書》)卷四十上《班彪傳附子固傳》,頁480、《史通通釋》卷十二《外篇·古今正史》,頁163。

[42]以上引文分見《晉書》卷一百二《劉聰載記》,頁1737、1750;卷一百五《石勒載記下》,頁1783、1788、1793;卷一百十《慕容儁載記》,頁1841、1843、1845、1847;卷一一三《苻堅載記上》,頁1871、1875、1882。

[43]以上引文並見《三國志》卷四三《黄權傳》,頁876。

[44]《三國志》,頁12,自注。

[45]受禪之期,《三國志》卷二《文帝紀·延康元年》,頁103,以爲十一月庚午;《後漢書》卷九《獻帝紀·建安二五年》,頁150,以爲十月乙卯。歐陽脩《集古録》,《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81册,卷四《魏受禪碑》,頁53,指出:據碑文,乃“十月辛未,受禪於漢”,二史皆誤。

[46]志、記相假例證,詳參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97)《之部第十一(上)·己字聲系》,頁381。

[47]以上引文分見《三國志》卷三一《劉焉傳》,頁742;卷六三《吴範傳》,頁1146。同卷《趙達傳》,頁1147:“謂東南有王者氣。”據卷五三《張紘傳》,頁1029,裴《注》所引《江表傳》,這是從秦始皇時即流傳的預言。

[48]借用《北齊書》卷三二《陸法和傳》,頁203,説者據法和書於壁上文字所造語。

[49]《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二八《哀公十四年》,頁359。

[50]詳參郭永吉《西漢儒家的政治地位及其對國家政策的影響力》(新竹: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1997年6月),第四章,第一節,頁106—107。

[51]《漢書》卷九九中《王莽傳》,頁1732:“孔子作《春秋》,以爲後王法。至於哀之十四,而一代畢。協之於今,亦哀之十四也,赤世計盡,終不可强”,張晏曰:“漢哀帝即位六年;平帝五年;居攝三年,凡十四年。”《後漢書》卷十三《公孫述傳》,頁202:“孔子作《春秋》,爲赤制,而斷十二公,明漢至平帝十二代,曆數盡也”,章懷《注》:“孔子作《春秋》,斷十二公,象漢十二帝”,“言十二代者,并數吕后”。

[52]《後漢書》卷十三《公孫述傳》,頁202。卷二三《竇融傳》,頁299:“(隗)囂……使辯士張玄游説河西曰:‘更始事業已成,尋復亡滅,此一姓不再興之效。’”

[53]《史記》卷十六《秦楚之際月表·叙論》,頁298。卷十三《三代世表·褚先生曰》,頁225:“夫布衣匹夫安能無故而起王天下乎?”

[54]《漢書》卷一下《高祖紀·贊》,頁59,所引劉向:《高祖頌》。

[55]《漢書》卷七五《眭弘傳》,頁1395;卷九九中《王莽傳》,頁1731:“劉氏,堯之後也……封……國師劉歆子疊爲伊休侯,奉堯後……漢氏初祖唐帝,世有傳國之象。”《後漢書》卷三六《賈逵傳》,頁445:“五經家皆無以證圖讖,明劉氏爲堯後者,而《左氏》獨有明文。”

[56]《漢書》卷七五《李尋傳》,頁1410。卷十一《哀帝紀·建元二年》,頁139,《集解》引如淳曰:“陳,舜後”、韋昭曰:“敷陳聖劉之德也。”按:兩家訓詁截然不同,師古犯混,居然説:“如、韋二説是也”,韋説當然錯誤。漢既爲堯後,必須傳國。堯禪讓舜,哀帝只有自居陳舜,才能宣稱“再受命”。

[57]《後漢書》卷十上《皇后本紀·光烈陰皇后紀》,頁156。

[58]《後漢書》卷二《明帝紀·中元二年》,頁65;《永平二年》,頁67。

[59]王佩諍校《龔自珍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一輯《尊隱》,頁87。

[60]《三國志》卷一《武帝紀》,頁82,裴《注》所引《魏略》。

[61]《三國志》卷二《文帝紀》,頁97,裴《注》所引《獻帝傳》。

[62]姚思廉《梁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卷十三《沈約傳》,頁116。《三國志》卷三五《諸葛亮傳》,頁788:“昔吴漢、耿弇等初勸世祖即帝位,世祖辭讓,前後數四,耿純進言曰:‘天下英雄喁喁,冀有所望。如不從議者,士大夫各歸求主,無爲從公也。’……今……士大夫隨大王久勤苦者,亦欲望尺寸之功,如純言耳”,即此意。

[63]以上引文並見《後漢書》卷五七《李雲傳》,頁660、661。

[64]《三國志》卷二《文帝紀》,頁94,裴《注》所引《獻帝傳》。

[65]《後漢書》卷六一《黄瓊傳》,頁724—725。

[66]以上引文分見《後漢書》卷五三《徐稚傳》,頁625;卷六八《郭太傳》,頁797。

[67]以上引文分見《後漢書》卷七九下《儒林列傳·論》,頁924;卷九《獻帝紀·論》,頁150—151。

[68]以上引文並見《三國志》卷四五《楊戲傳》,頁899、906、900。

[69]中、仲相假例證,詳參《古字通假會典》之《東部第一·中字聲系》,頁21—22。世俗幾乎全將“中興”的“中”如字讀,故誤以聲調爲陰平。中興,仲興,即再興、復興之謂。

[70]《三國志》卷四《陳留王紀·咸熙元年》,頁189—190:“冬十月丁亥詔曰‘……往者,季漢分崩,九土顛覆,劉備、孫權乘間作禍’”;《後漢書》卷七三《劉虞公孫瓚陶謙列傳·論》,頁846:“劉虞……美哉乎!季漢之名宗子也”;魏收《魏書》(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前上十志啓》,頁1:“(華嶠)叔峻删緝後劉;(司馬彪)紹統削撰季漢”;《藝文類聚》卷四六《職官部二·太尉》,頁821,所録沈炯《太尉始興昭烈王碑》:“雖時非季漢,勢異桓王(孫策)”,均以“季漢”指東漢。

[71]以上引文分見《三國志》卷四《齊王紀·景初三年》,頁156;卷十三《王朗傳》,頁403;卷二五《高堂隆傳》,頁620—621;卷二六《牽招傳》,頁632;卷二七《徐邈傳》,頁637。

[72]《後漢書》卷九《獻帝紀·建安二五年》,頁150。(www.xing528.com)

[73]以上引文分見《三國志》卷四七《孫權傳》,頁931—932;卷三三《後主傳》,頁773。

[74]《三國志》卷三一《劉焉傳》,頁745:“興平元年(194),癰疽發背而卒……詔書因以(璋)爲監軍使者,領益州牧”;卷三二《先主傳·建安十九年》,頁759—760:“先主進軍圍雒,時璋子循守城,被攻且一年。十九年夏,雒城破,進圍成都,數十日,璋出降……先主復領益州牧。”

[75]《三國志》卷三二《先主傳·建安二四年》,頁761、763—764。

[76]《三國志》卷一《武帝紀·建安元年》,頁36—37:“天子假太祖節鉞,録尚書事……天子拜公司空”;《建安九年》,頁49:“天子以公領冀州牧”;《建安十三年》,頁54:“以公爲丞相”;《建安十八年》,頁64:“天子使御史大夫郄慮持節,策命公爲魏公”;《建安二一年》,頁77:“天子進公爵爲魏王”范曄一律作“自領”、“自爲”、“自立”、“自進號”。出處見《後漢書》卷九《獻帝紀》,頁148—150。

[77]以上引文分見《後漢書》卷九《獻帝紀·建安二四年·七月》,頁150;卷一上《光武紀·建武元年·四月》,頁43;《建武二年·二月》,頁46;卷八《靈帝紀·熹平元年·十一月》,頁135;卷九《獻帝紀·建安二四年·七月》,頁150;卷九《獻帝紀·建安二年·春》,頁148。

[78]《三國志》卷三二《先主傳·建安二五年》,頁764—765。

[79]據劉琳《華陽國志校注》(成都:巴蜀書社,1985)卷六《劉先主志》,頁535,校改。

[80]《三國志》卷四七《孫權傳·黄武元年》,頁938,裴《注》所引《吴書》。

[81]《三國志》卷三二《先主傳》,頁749:“少時與宗中諸小兒於樹下戲,言:‘吾必當乘此羽葆蓋車。’”《後漢書》卷一下《光武紀·建武十三年》,頁55:“益州傳送公孫述瞽師、郊廟樂器、葆車、輿輦,於是法物始備”,章懷《注》:“葆車,謂上建羽葆也,合聚五采羽,名爲葆”,《續漢志》卷二九《輿服志·乘輿》,頁1371:“羽蓋華蚤”,劉昭《注補》引徐廣曰:“所謂黄屋車也。”《漢書》卷四八《賈誼傳·治安策》,頁1069:“甚者或戴黄屋”,師古曰:“天子車蓋之制。”

[82]《後漢書》卷七四下《劉表傳》,頁864;《三國志》,卷三一《劉焉傳》,頁741。

[83]《後漢書》卷七十《孔融傳》,頁811;卷七五《劉焉傳》,頁869。

[84]《漢書》卷一百上《叙傳》,頁1764。《藝文類聚》卷十《符命部·符命》所録後漢傅幹《王命叙》,頁190,所舉的四項條件,“一曰帝皇之正統”,强調的不僅是血統,而且更在意宗法倫序,與班説有别。

[85]《史記》卷十三《三代世表·褚先生曰》,頁225。

[86]以上引文分見《三國志》卷一《武帝紀》,頁20—23;卷三二《先主傳》,頁749;卷四六《孫破虜傳》,頁907。

[87]《後漢書》卷一上《光武紀》,頁37。

[88]《新校資治通鑑注》卷六九《魏紀一·文帝黄初二年》,頁2188。這並非司馬光一家之見,王欽若等《册府元龜》(北京:中華書局,1994)卷一八二《閏位部一·總序》,頁2185:“劉先主……孫大帝……誠非共工之匹,然亦異於正統,故同爲閏焉。劉氏雖爲孝景之後;有季漢之稱,蓋以《赤伏》之數已盡;黄星之兆又彰,不足據矣。”

[89]順帝崩,“肅宗玄孫、曾祖父千乘貞王”的質帝即位;質帝崩,“肅宗曾孫也,祖父河間孝王開”的桓帝即位,回到安帝那一世;桓帝崩,“肅宗玄孫也,曾祖河間孝王開”的靈帝即位。詳見《後漢書》卷六《質帝紀》,頁119;卷七《桓帝紀》,頁124;卷八《靈帝紀》,頁134。因此,以世代論,略去質、桓、靈三帝。

[90]《後漢書》卷六三《杜喬傳·論》,頁747。

[91]《後漢書》卷十下《皇后本紀·順烈梁皇后紀》,頁168:“兄大將軍〔梁〕冀……數以邪説疑誤太后,遂立桓帝”,詳情見卷五五《章帝八王列傳·清河孝王慶傳附曾孫蒜傳》,頁643;卷六三《李固傳》,頁744—745。

[92]這就是後代小説、戲曲中稱劉備爲劉皇叔的原因,因爲獻帝爲靈帝子,然而靈帝一輩子都不知道有劉備此人,遑言認過這位絶親的“族弟”。

[93]《後漢書》卷七三《劉虞傳》,頁842,章懷《注》所引謝承:《後漢書》。又見《三國志》卷八《二公孫陶四張傳》,頁267,裴《注》引《吴書》。以東海恭王嫡系而言,乃頃王肅→孝王臻→懿王祇,當時已至桓帝時。

[94]《三國志》卷三二《先主傳·評》,頁768。當時所謂的英雄意謂興兵打江山者,詳參拙作《漢晉時期“英雄”、“豪傑”解》,《廖蔚卿教授八十壽慶論文集》(臺北:里仁書局,2013),頁77—112。

[95]《三國志》卷三二《先主傳》,頁766,及裴《注》。

[96]劉秀“起高廟、建社稷於洛陽”,僅祭高帝、文帝、武帝、宣帝、元帝。“鄧禹入長安”時,“遣府掾奉十一帝神主納於高廟”。光武崩,明帝“更爲起廟,尊號曰世祖廟”,東漢諸帝晏駕後,皆藏神主於此廟内,同廟而異室耳。詳參陳燕梅《從歷史源流觀察六朝官方祭典中的吉禮祭祀議論以及實際情况》(新竹:清華大學中文系博士論文,2013年6月),第四章,第一節,頁114。以上引據分見《後漢書》卷一上《光武紀·建武二年》,頁45—46;卷三五《張純傳》,頁429;《續漢志》卷九《祭祀志下·宗廟》,頁1157—1158。

[97]楊晨《三國會要》(臺北:世界書局,1975)卷十一《禮上·蜀宗廟》,頁218—219,已經指出。

[98]《漢書》卷一百上《叙傳》,頁1764。《藝文類聚》卷十《符命部·符命》所録後漢傅幹《王命叙》,頁190,所舉的四項條件,“二曰形相多異表”。

[99]以上引文分見分見《三國志》卷三二《先主傳》,頁750;卷四七《孫權傳》,頁926。

[100]孫奭《孟子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77)卷十二上《告子下》,頁213。

[101]陳立《白虎通疏證》(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七《聖人·異表》,頁337。

[102]《史記》卷七九《范雎蔡澤列傳》,頁955。

[103]《史記》卷五五《留侯世家·太史公曰》,頁791。

[104]以上引文並見楊勇《世説新語校箋(修訂本)》(臺北:正文書局有限公司,2000)下卷《容止》,條1,頁551。

[105]《三國志》卷一《武帝紀·評》,頁85。

[106]王先謙《荀子集解》(臺北:世界書局,1981)卷十一《天論》,頁211。

[107]《三國志》卷二《文帝紀·延康元年》,頁87、88、91;卷三二《先主傳·建安二五年》,頁765;卷四七《孫權傳·黄武四年》、《黄武五年》,頁940;《黄龍元年》,頁942。

[108]《三國志》卷二《文帝紀·延康元年》,頁93,裴《注》所引《獻帝傳》:“太史丞許芝……又曰‘初六,履霜,陰始凝也’,又有積蟲大穴天子之宫,厥咎然。今蝗蟲見,應之也。”

[109]上古脂、微二部,至兩漢時期,合爲一。詳參羅長培、周祖謨《漢魏晉南北朝韻部演變研究(第一分册)》(北京:科學出版社,1958),第二章《周秦韻部與兩漢韻部的分合》,頁14;第三章《兩漢韻部論》,頁28—30。“日”乃脂部入聲(質部)韻;“會”、“際”乃祭部韻,兩部旁轉合韻,毫無問題。

[110]以上引文並見《三國志》卷三二《先主傳》,頁764—765。

[111]“帝三日”應該與“帝三建”同義。潘眉《三國志考證》,《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史部》第274册,頁476:“赤家有三日,高祖、光武、先主也”,確實較貼合當時狀况,但如何連下文解呢?從西漢景帝起,以一帝一世而言,不將殤、冲二帝計入,劉備乃十八世;以輩份算,他乃十二世。從東漢光武帝算,以一帝一世,不將殤、冲二帝計入,劉備是第十一世;以輩份論,他乃第八世。除非根據臣、子一義,將他視爲獻帝的侄輩,才合乎九世。最滑稽的是,按照《後漢書·續漢志》卷七《祭祀志上·封禪》,頁1149,稱引的那些《河圖》、《雒書》,“赤帝九世”,“赤漢德興,九世會昌”,“赤三德,昌九世”指的是光武帝。“天度”的確可指上天運行的序數,但從《史記》卷八七《李斯傳·獄中上書對二世》,頁1015:“若此,則帝道備”、《藝文類聚》卷十二《帝王部二·漢明帝》所録傅毅《明帝誄》,頁239:“三雍既洽,帝道繼備”,可知:“備”當連上文讀,全然具有也,猶《文選》,卷一《賦甲·京都上》班固《西都賦》“蓋聞皇漢之初經營也”,頁22,善《注》所引《孝經·鈎命决》:“道機合者稱皇”、《白虎通疏證》卷二《號·皇帝王之號》,頁43:“德合天地者稱帝。”换言之,“備”乃狀詞,非名詞,蜀中群臣按照一般七言上四下三讀,乃扭曲文義。至於《録運期》的預言,最符合的倒是新莽末年,天下大亂時的更始帝劉玄。漢、魏之際,名或字中有“玄”的多了去,豈能單憑一個“玄”,就認定是劉玄德?

[112]《後漢書》卷十三《公孫述傳》及章懷《注》所引《東觀漢記》,頁202—203。

[113]《三國志》卷六《袁術傳》,頁243,及裴《注》所引《典略》。《後漢書》卷七五《袁術傳》,頁871:“袁術字公路”,頁872,章懷《注》:“術自以‘術’及‘路’皆是塗,故云應之。”《三國志》,卷一《武帝紀·初平四年》,頁33:“下邳闕宣聚衆數千人,自稱天子。”黄侃、張繼校《原抄本日知録》(臺北:明倫出版社,1970)卷三一《闕里》,頁900,自注:“讖文言‘代漢者當塗高’,當塗而高者,闕也,故闕宣自稱天子。”按:其名宣,也與象魏作爲公布政、教律令、圖像的地點意義吻合。

[114]《後漢書》卷三八《滕撫傳》,頁460。

[115]漢獻帝建安二五年,即魏文帝黄初元年,歲在庚子。《後漢書·目録》,頁19:“光武起後漢乙酉歲,改建武元年,傳及十二帝,至獻帝建安二十五年庚申,凡一百九十五年”,《集解》:“黄山曰:‘庚申誤,當作庚子。’”十二帝乃將和帝之後的殤帝、順帝之後的冲帝計入。

[116]賈公彦《周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77)卷二《天官·太宰》,頁33:“縣治象之灋于象魏”,鄭司農云:“象魏,闕也”,賈《疏》:“雉門之外兩觀闕,高魏魏然”、孔穎達《左傳注疏》卷九《莊公二一年》,頁161:“鄭伯享王于闕西辟”,杜《注》:“闕,象魏也”,孔《疏》:“劉熙《釋名》云:‘闕在門兩旁,中央闕然爲道也’,然則其上縣法象,其狀巍巍然高大,謂之象魏;使人觀之,謂之觀也”,可見“魏”當改讀爲“巍”。同時,《三國志》卷二《文帝紀·延康元年》,頁94,裴《注》所引《獻帝傳》,記載太史丞許芝的解釋:“象魏者,兩觀闕是也。當道而高大者,魏”,訓詁有據。所引劉熙之説見王先謙譔集《釋名疏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卷七《釋宫室》,頁1070。

[117]《後漢書》卷十下《皇后本紀·靈思何皇后紀》,頁171:“生皇子辯,養於史道人家,號曰史侯……王美人任娠……生皇子協,后遂鴆殺美人……董太后自養協,號曰董侯。”

[118]以上引文並見《三國志》卷四七《孫權傳》,頁937。

[119]自漢高祖元年(206B.C.)至漢獻帝建安二十四年(219),剔除中間新莽始建國元年(9)至更始三年(25)的十七年,恰好四百年。

[120]以上引文並見《三國志》卷二《文帝紀·延康元年》,頁93—94,裴《注》所引《獻帝傳》。

[121]即漢、魏禪代之年。

[122]《三國志》卷二《文帝紀·延康元年》,頁87。又見《後漢書》卷八二下《方術列傳·單颺傳》,頁975,文字大同小異。

[123]以上引文分見《宋書》卷二《武帝紀·元熙元年》,頁36;《梁書》卷一《高帝紀·中興二年》,頁25。

[124]《文選》卷六《賦丙·京都下》,左思《魏都賦》,頁108,善《注》所引《七略》。

[125]《漢書》卷二一下《律曆志·世經》,頁439。師古曰:“《祭典》即禮經《祭法》也。”按:孔穎達《禮記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77)卷四六《祭法》,頁802,作“共工氏之霸九州也”。於兩漢,禮經必指《儀禮》,顔氏乃據唐人以《禮記》爲經而言。

[126]《漢書》卷九九下《王莽傳·贊》,頁1759。

[127]《文選》卷三十《詩己·雜詩下》,頁439。

[128]“也”當改讀爲“邪”、“耶”。於此處,乃假設語態的疑問詞。

[129]《三國志》卷四五《鄧芝傳》,頁894。

[130]《新校資治通鑑注》卷六九《魏紀一·黄初二年》,頁2187。

[131]《晉書》卷八二《陳壽傳》,頁1409。

[132]《三國志》卷三五《諸葛亮傳》,頁800。

[133]《晉書》卷八八《孝友列傳·李密傳·陳情表》,頁1496。頁1495:“師事譙周。”

[134]《三國志》卷三五《諸葛亮傳》,頁792。

[135]《穀梁傳注疏》卷三《桓公五年》,頁32,楊《疏》:“參者,交互之義,不讀爲三。”

[136]《三國志》卷六二《胡綜傳》,頁1142。

[138]詳參劉增貴《曆數與漢代政治(稿)》。

[139]《史記》卷六《秦本紀》,頁132:“仁不代母”,《正義》。

[140]《史記》卷十《文帝紀》,頁194—195。

[141]《漢書》卷六《武帝紀》,頁99。

[142]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臺北:臺灣商務書局)卷十一《齊俗》,頁10b:“周人之禮,其社用栗,祀竈”,高《注》所引“《鄒子》曰”。《文選》卷五九《碑文下》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頁839:“是開金運”,善《注》所引同一段文字,無“之次”、“故”。

[143]張佩綸《管子學》(臺北:廣文書局,1978),頁49a—50b。从幼的字與幽相假例證,詳參《古字通假會典》之《幽部第十七(上)·幽字聲系》,頁708。詳參王夢鷗《鄒衍遺説考》(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6),第五章,頁94—96;第六章,頁104—108。

[144]《尚書注疏》卷一《堯典》,頁21:“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僞孔《傳》:“北稱朔”,“北稱幽,則南稱明,從可知也”。

[145]《漢書》卷八八《儒林列傳·胡母生傳》,頁1553。

[146]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臺北:三民書局有限公司,1971),頁1—2。

[147]黄暉《論衡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95)卷二九《案書》,頁1164:“劉子政玩弄《左氏》,童僕妻子皆呻吟之。”

[148]《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附來孫歆傳·移太常博士書》,頁978。

[149]陳奇猷《吕氏春秋校釋》(上海:學林出版社,1995)卷十三《應同》,頁677。

[150]王明編《太平經合校》(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三九《解師策書訣》,頁65—66。

[151]詳參《曆數與漢代政治(稿)》,頁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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