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对权力进行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目的的一种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在信息社会,网络因为成本小、传送方便而成为信息的主要发布平台。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而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新华社在2009年也通过新华网公布了中央和地方网络举报方式。中央纪委网上举报中心仅开通半年,就受理举报32 500件,月均2700件,其中署名举报、有效举报比较多。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字显示,全国网上举报案件数量年均达3万多件。“网上举报已经成为举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网上举报,是一条最经济、最便捷、最互动和最保密的举报方式”。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强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在官方利用网络反腐的同时,民间网络反腐机构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10年8月,印度两名“海归”不满该国“办什么事都得花钱”的风气,创建“我行贿了”网站,以“揭露腐败的市场价格”。异国的网络反腐在我国引发反响,数月之内,我国出现三家效仿的克隆网站,分别是“我行贿了”、“我行贿啦”和“我贿赂了”。这三个网站出现后,立即吸引许多网友在上面发帖,揭露自己行贿内幕。据不完全统计,“我行贿了”、“中国反行贿联盟”等十多家反腐网站纷纷上线。
互联网给民意表达提供了无限平台,也增加了民间反腐的活力。网络揪出“周至尊”、爆出“日记门”、“表哥”、“房姐”等一系列腐败案件之后,已有网民喊出“把反贪交给网络来干吧”的豪言壮语。可惜的是,民间反腐网站生存期限并不长,大多因为政府或者司法的干预而被迫关闭。官方担心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网络举报不实,可能成为诋毁、毁谤他人的工具。不排除一些网站为牟利而通过反腐外衣博取点击率,扰乱社会秩序。二是网络公开举报,可能“打草惊蛇”,使犯罪分子提前转移、销毁赃物,订立攻守同盟,增加了惩治腐败案件的难度。现实中,通过网络来惩治腐败的主动权仍然把控在政府手中。民间力量利用网络反腐,只能利用政府的网站进行网络举报和投诉。(www.xing528.com)
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2009年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1983人参加)显示,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而“网络曝光”成为公众最愿意选择的参与渠道,接下来依次是:“举报”(58.2%)、“媒体曝光”(53.8%)、“信息公开”(48.0%)、“信访”(30.6%)、“审计”(30.1%)。与网络上民间自发反腐之踊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传统的公民举报的热情有所降温。尽管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对举报人采取重奖等方式进行鼓励,但在一些地方实名举报的比例还是不断下降。据北京检察机关在2008年“举报宣传周”上披露的消息,2003~2008年这5年间,北京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经群众举报的只占35%,较之21世纪初的近70%显著下滑。
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究竟应该如何引导和吸纳这些民间网站所折射出的民意?这些问题值得深思。印度反腐网站创始人说,“我们相信用人民的力量可以遏制腐败的蔓延”。民意如能正向释放,无疑会对腐败起到很好的监督和震慑作用。弥合官民的信任裂痕,及时认真处理好每一起公民举报,积攒公民对官方网络反腐的信心,是政府网站建设的当务之急。网络只是一种表达的途径和工具,应该是“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的表现。线下能说什么能做什么,网络上亦然。所以,政府大可不必对民间网络过分紧张和担心,应该有步骤放开对民间反腐网站的限制。在手机、微信等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自媒体”成为必然。每个人都是记者,每个人都是编辑。断网、封网,只能是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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