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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选拔、晋升机制及商业贿赂法律对策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都有相关人员的选用、考核等规定,但对人事任免的问题一直没有表示异议的有效渠道。真正通过选举而上任的官员还是少数,任命制或者有限选举制的结果还是上级官员说了算。在法律制度上,要完善《公务员法》和相关立法。任何官员的任命、考核、晋升、罢免、奖励和惩罚,都要在该官员辖区内公开相关信息,听取选民的意见。

官员选拔、晋升机制及商业贿赂法律对策

几乎所有的腐败都与某些领导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领导出了问题,腐败不可避免。所以,建设廉政体系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是领导问题。从腐败官员的实际情况看,很少因为个人工作能力的问题而走入歧途,大多数的问题都出在人生观世界观上。“党领导一切就是党委书记领导一切”、“领导总是对的”、“干得好不如和领导关系好”,对诸如此类所谓“金科玉律”进行总结,我们就可以看到领导干部用人机制上问题的严重性。《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都有相关人员的选用、考核等规定,但对人事任免的问题一直没有表示异议的有效渠道。真正通过选举而上任的官员还是少数,任命制或者有限选举制的结果还是上级官员说了算。“家长制”、“一言堂”现象如果得不到根本的改善,再好的措施和再大的努力,也很难有切实的效果。出台几部法律不是难事,要限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权力则需要勇气。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应该是完善领导干部用人机制的政治途径,“党管干部”并不一定要由党来选派干部,党组织应该重点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在法律制度上,要完善《公务员法》和相关立法。要让具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上也要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一样平等、公开、透明和民主决策,而且法律应该对具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规定更高的条件。对公务员职务升降和任免,不能只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按照管理权限讨论”等模糊和原则的规定。任何官员的任命、考核、晋升、罢免、奖励和惩罚,都要在该官员辖区内公开相关信息,听取选民的意见。越是公开招聘的干部,出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小。一定要在任命干部的第一关上让未来的领导者看到民主的作用和威力。民主选举的领导才会民主决策。有了民主决策,才有民主监督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民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简称GDP)已经超过德国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始终没有太大的成效。特别是选举制度改革进步不大。现在,只有在个别农村或者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才存在由选民直接选举决定谁担任村长(居委会主任)的直选制。上级任命下级官员成为常态。这种政治上的民主化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迟早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第一,当官由上级说了算,与被领导者、被管理者没有直接关系,必然导致下级干部要看上级干部眼色行事。迎合上级干部的喜好才能继续当官或者才能当大官,得罪了上级领导就位置不保。这种位置由上级说了算的干部任命体制决定了所有的干部眼睛必须向上看。脱离群众、欺压群众的现象就会出现。现实生活中,很多成功的商人要在当选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有所作为,也是想套上“政治光环”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资源和空间。(www.xing528.com)

第二,用人上的集权化导致老百姓没有话语权和自豪感,上级官员还有绝对的权力。这就出现一种特殊现象——“买官”和“卖官”。买官的钱从哪里来?要么从商人那里来,形成商业贿赂;要么自己也卖官。政治贿赂是商业贿赂存在的前提,商业贿赂使政治贿赂进一步恶化,最终会危害到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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