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新加坡的反腐经验: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和机构

新加坡的反腐经验: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和机构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中有关于廉政的相关规定:禁止总统、内阁成员担任营利职位和从事经商活动。《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是1989年新加坡国会通过的旨在加重对贪污犯罪的经济处罚的法律。同时判决确定被告人因贪污贿赂所得而应偿还的财产和财产利益的数额。新加坡的反贪廉政机构除了常规的检察机关和法院以外,富有特色的主要是贪污调查局和商业事务局。其宗旨是维护新加坡商业和金融市场的良好声誉,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加坡的反腐经验: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和机构

1965年正式宣布建国的新加坡共和国,面积只有647.5平方公里,人口只有350万。但其经济繁荣、社会秩序井然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因其有一套严密的反腐败制度和法律体系,成为东方“廉洁之邦”。透明国际公布的腐败印象指数中,新加坡近5年的清廉程度得分一直在9.1~9.4分之间,排名世界前四五位。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中有关于廉政的相关规定:禁止总统、内阁成员担任营利职位和从事经商活动。宪法对公职人员退休金、退职金、类似的补助金都作了规定。公务员的工资丰厚,被誉为金饭碗

《新加坡刑法》中有受贿罪[4]、教唆受贿罪、公务人员非法经商罪、公务人员非法购买或竞买财产罪、公务人员收受非法报酬罪等相关罪名的规定。对腐败犯罪定罪和处罚都很严厉:①任何情况下的行贿和受贿都是犯罪。②凡是与政府及其所属任何部门或其他公共团体或议员有关的贪污贿赂行为,均视为重罪。③不管行贿性报酬给予或未曾给予,只要“同意给予”或“同意接收”均视为犯罪;不管报酬接收者是否有行动,或者“无意这样做”,也构成犯罪。④在赃物追索时惩罚性处罚,“交出等同于该报酬数量的钱款”,即使被调查人潜逃、失踪、无法引渡或者死亡也不例外。⑤财产来源不明,可以被认定是贪污所得。

谈到新加坡的廉政建设,不可避免会谈到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防止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公务惩戒性程序规则》等。《防止贪污法》在人民行动党执政以后,被多次修改,使之在内容上更加完备和具体。《防止贪污法》中既有对贪污贿赂行为的定罪和处罚,同时也有贪污调查局相关的职责和权限等规定。《防止贪污法》规定的主要犯罪有:一般贿赂罪、代理人受贿罪、向代理人行贿罪、欺诈委托人罪、贿赂撤回投标罪、议员受贿罪、公共机构人员受贿罪。每个罪都有5~7年,甚至高达10年的监禁处罚。《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是1989年新加坡国会通过的旨在加重对贪污犯罪的经济处罚的法律。其颁布使贪污犯罪更加得不偿失。如该法第4条规定,“一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或者利益与其已知的收入不符,又不能向法院作出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时,其财产应视为贪污贿赂所得利益。”第5条规定,“贪污所得利益价值是该人贪污贿赂所得的财产和利益的价值总和。”为了做到客观和公正,没收被告人贪污贿赂所得利益,必须依据法院的“没收令”。如果确认被告人具有贪污贿赂行为时,根据检察官的请求,在对被告人的贪污受贿行为作出判决之前,法院应该对被告人作出没收贪污贿赂所得利益的命令。同时判决确定被告人因贪污贿赂所得而应偿还的财产和财产利益的数额。此外,为了防止行贿人逃跑,法律规定,如果某人与贪污贿赂犯罪有牵连而逃跑,他将被视为犯有贪污贿赂罪。只要证明有关财产或者利益来源于犯罪所得收益,法院即可下达没收令,扣押、冻结或者没收嫌疑人的财产。(www.xing528.com)

《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是规范公务员行为的行政法律,也是保障公务员廉洁奉公,防止腐败的行政法律。主要内容有:①公务员必须每年申报自己和配偶的全部财产和收入状况。每个公务员在得到政府聘用令之后,于上任之前申报自己的全部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证券、投资等全部财产和利益,同时还要报告自己的债权债务情况。官员不得向下属借款,向亲友借款不得超过本人3个月工资等。此外,每年7月1日,每个官员还要填写个人财产申报表。②公务员购买股票必须经过批准。不许公务员私人经营买卖或者商业兼职,不准公务员接受任何人赠送的礼品。即使是退休的官员,收受下属的礼品,也不得超过50美元,同时还要将所收礼品的名称、价值向原所在单位的事务秘书书面报告。③公务员不得接受宴请。必要的宴请的支出不得超出举办宴请活动人的月工资的2%,同时还要将宴请时间、地点报所在部门批准。《公务惩戒性程序规则》主要是对违纪的公务员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性法律。具体惩罚措施有:停发薪水、停止或者延缓加薪、罚款或训诫、强制退休、扣减退休金、降职、解雇等。

新加坡的反贪廉政机构除了常规的检察机关和法院以外,富有特色的主要是贪污调查局和商业事务局。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简称CPIB)成立于1952年,现在已经从当初的主要调查与走私有关的贪污活动拓展到彻底铲除贪污行为的专门机构。其直属内阁总理,是全国防止贪污贿赂的最高机构。局长由总统任命。贪污调查局的主要任务是:接受举报,调查被检举的贪污嫌疑人,侦查符合逮捕条件的贪污罪犯,并向法院提出起诉。商业事务局是为了打击和预防商业犯罪活动,于1985年在财政部下设立。其宗旨是维护新加坡商业和金融市场的良好声誉,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商业事务局拥有与贪污调查局相当的权力,事务局人员可以行使警方的各种调查权,无需逮捕令就可逮捕犯罪嫌疑人,还可以入室搜查以获取证据等。当查证属实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有罪,商业事务局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所有的调查费用。商业事务局还负责与罪犯有关的国家或罪犯逃亡的国家、国际执法机构联系和合作,以便将逃亡国外的罪犯缉拿归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