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笔者指导本科生撰写毕业论文,在此过程中,师生一起对2010年至2012年5月因腐败受到刑罚制裁的省部级官员进行了统计分析。相关数据和结论如下:2010年被判决的有12人,包括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原副书记孙善武。2011年已知被判决的有5人,包括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裁张春江。2012年1~5月,已知被判决的唯有一人,即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
据统计,我国近两年以来受到法律制裁的副省(部)级以上官员,分布于浙江、广东、福建、江西、贵州、宁夏、河南、吉林、辽宁、天津等省、市、自治区,涉及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部门到司法机关,再到垄断性国有企业等各个系统,几乎涵盖所有公共权力领域。从地域上看,贪官犯罪没有特定的地区,不受所在地域的影响,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如贵州也存在贪污贿赂犯罪。从高官所处领域上看,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公安司法系统,高官犯罪案例相对较多,这表明,谁掌控的公共权力资源多、公共权力运作的空间大,腐败的概率就越大。
数据表明,近两年高官犯罪的平均年龄约为46岁,最小的36岁,最大的55岁。其中,大多数涉案高官是在40岁到50岁这个年龄段开始犯罪的。与往年相比,犯罪时年龄呈现出越来越年轻的趋势。
案发前,这些高官都有显赫头衔,包括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一把手1人、党政二把手4人、地方政协主席2人、地方政协副主席2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人。(www.xing528.com)
从判刑结果上看,18名获刑的省部级高官,均犯有“受贿罪”,有3人分别还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13人被判处“死缓”,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分别占72%和28%;4人提出上诉,二审结果均维持原判。
从犯罪情节上看,受贿金额全部都在500万元以上,高官贪腐的涉案金额越来越高。所选18个案例中,涉案金额总计约20 434万元,平均每例高达约1135万元。2010年12例,涉案金额共约12 582万元,平均每例约1048万元,其中最高涉案金额2959.5万元;2011年5例,其中1例没有找到判决,涉案金额共计约6589万元,平均每例约1318万元,其中最高涉案金额3318万元。2012年1例,涉案金额是1263万元。
省部级高官拥有很多人梦寐以求的权势和地位,为何还要陷入贪污受贿的泥淖?通过仔细研究18个案例后发现,由于每个高官成长环境、学习经历、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心路历程都不一样,所以他们犯罪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可是以下四点原因是每个案例都具备的,这就是贪官们犯罪原因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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