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无期徒刑。2011年1月30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共计1022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4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因受贿共计人民币768万余元判处其无期徒刑,这也是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部分赃款已追缴”情节,从而从轻处罚的结果。2011年7月2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春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12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家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2年4月2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晨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2年7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7月19日,新华网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上述两案,一改多年对贪官不执行死刑的做法,主要原因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即现在杭州萧山区)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担任国有公司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被告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 857万元、港元5万元、美元4000元。
十八大以后,党与政府新的领导集体加大了反腐力度。仅2013年被采取措施的副部级以上干部就接近20位,是往年的3~4倍。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等纷纷落马。随着案件进程,我们对反腐的成果拭目以待。(www.xing528.com)
日升日落挡不住,大浪淘沙显本色。尽管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贪官仍胆大妄为、猖狂作案,不知道有多少贪官正惶惶不可终日、寝食难安,但我们相信,贪官不会就此停手。尽管我们不知道下一个被查办的贪官是谁,但历史和现实终将演绎一个又一个人间悲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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