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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案件: 追回578万元赃款,黄松判刑无期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人员应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做遵章守纪的典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黄松有与他人共同贪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系主犯,亦应依法惩处。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司法腐败案件: 追回578万元赃款,黄松判刑无期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人员应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做遵章守纪的典范。然而,腐败的风气也照样传染了司法系统,致使多名高官中枪。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黄松有蜕变为阶下囚的经历,让人不得不感叹命运的戏剧性。毕业后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黄松有可谓是资深法律人。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期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黄松有受贿数额巨大,虽具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没有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黄松有与他人共同贪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系主犯,亦应依法惩处。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案也可算是知法犯法的典型。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王华元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案件处理、逃避抓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王华元对其家庭财产、支出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币894万余元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王华元任职期间主要负责的是反腐败工作,这样一看难免让人感觉讽刺。王华元先后在空军指挥学院、国防大学、中央党校学习,本该是政治素养颇高的干部,事实上他也确实担任了很多要职,从空军军区到广东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再到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第十六、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这样丰富的学习工作经历却仍然无法阻止他的犯罪步伐,其最终要接受法律的制裁。(www.xing528.com)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受贿案是检察系统腐败案件的代表。其于1996年至2006年间,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李宝金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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