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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实例评述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交叉诉讼主要指在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又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此种诉讼,也被称之为交叉诉讼或交叉请求。因此,与反诉作为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交叉诉讼予以较为严格的限制则得到了普遍认同。而在交叉诉讼之前,共同被告之间并未处于相互对立状态之中。而一旦其中一个共同被告针对其他共同被告提出了交叉请求,为了实现完全正义,必将引发强制性反诉规则的适用。

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实例评述

交叉诉讼(Cross-claim)主要指在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又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此种诉讼,也被称之为交叉诉讼或交叉请求。在诉讼请求的指向主体上,该请求并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一般为反诉),而是针对同一方当事人中的其他共同诉讼人。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3条第7款的规定,交叉诉讼主要是基于作为本诉或反诉的诉讼标的的交易或事件而产生的请求,或者与作为本诉之诉讼标的物的财产有关的请求。该判断标准与强制性反诉的判断标准具有较大的相似性

在美国,一些州可以不受限制地提出交叉诉讼,但总的说来,相比于反诉,一被告对其他共同被告提出交叉诉讼所受到的限制也更多。一般只有那些在与主诉讼具有较大关联的交叉请求,才被允许依法提起交叉请求,这主要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防止不直接关涉原告的请求之诉讼可能会拖延原告的诉讼。因此,与反诉作为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交叉诉讼予以较为严格的限制则得到了普遍认同。[1](www.xing528.com)

较之于强制性反诉,交叉诉讼具有较强的任意性,而非强制性的。详而言之,则可以说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被告可在一个完全单独的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被告提出请求,而不必承担弃权或者禁止反悔的风险[2]。二是,《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立法者并不期望共同诉讼当事人之间直接转变为对立的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制性反诉中,原告和被告早已处于对抗之中。而在交叉诉讼之前,共同被告之间并未处于相互对立状态之中。而一旦其中一个共同被告针对其他共同被告提出了交叉请求,为了实现完全正义,必将引发强制性反诉规则的适用。此时,共同被告将可能由合作走向对立的状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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