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0日,原告格里芬科技公司(简称格里芬)根据15U.S.C.§1125(d).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ACPA”)对物诉讼的相关规定,对被告的域名〈griffindiscount.com〉和〈griffinsurvivordiscount.com〉提交了核实起诉书。格里芬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下令,指示威瑞信VeriSign,Inc.将被告域名由当前的注册商转让给原告指定的域名注册商,并且要求原告指定的注册商将被告域名的所有权转让给原告。(Docket no.1)
2014年8月1日,原告提出议案,要求法院下令公布诉讼通知书(Docket no.4)以及备忘录(Docket no.5)作为支持文件。在此议案中,原告请求法院下令,指示原告依据ACPA 在华盛顿时报中刊登此诉讼通知书。为了让请求获得通过,原告表示其已经向被告发送了有关域名涉嫌违反ACPA 的侵权通知,并且表明了要根据ACPA 对物管辖权相关规定对被告抢注的域名[12]采取行动的意图。2014年8月4日,法院指示格里芬刊登此符合ACPA 规定的诉讼通知书(Docket no.8)。该指令于2014年8月7日及2014年8月22日刊登在华盛顿时报上。
格里芬提交了一份宣誓书,表示其将遵从命令,提供诉讼通知书(Docket nos.9,9—1)。除了格里芬的声明之外,无人作出回复、声明,或主张对被告域名及相关的任何权利的应诉请求。刊登的公告上21天的有效期限已过。[13]
2014年9月17日,格里芬就被告域名提交了缺席判决请求,并附上了一份声明。此声明由Ronald L.Sigworth 提出,他证明针对起诉,没有任何人代表被告域名作出过回复或应诉请求。(Docket no.10—1)(“Sigworth Decl.” at 16).
法院的书记员于2014年9月22日作出了被告域名的缺席登记。(Docket no.11)。2014年10月2日,格里芬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了缺席判决议案(Docket no.12),以及一份支持此项议案的备忘录(Docket no.13)。2014年10月20日,格里芬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了审理通知书,开审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Docket no.15)。格里芬的法律顾问出庭听审了有关缺席判决的议案,被告方无人出席。(www.xing528.com)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2(a)以及公告中的指示,针对被告域名的答辩或应诉需要在2014年8月28日以前提出。注册人没有提出应诉,或者指定其他人应诉,也没有人就被告域名宣称所有权。2014年9月17日,格里芬提交了缺席登记的请求(Docket no.10)。法院书记官于2014年9月22日作出缺席登记(Docket no.11)。此外,于2014年10月2日,格里芬提交了缺席判决的议案(Docket no.12),以及支持此议案的备忘录(Docket no.13)。审理通知书于2014年10月20日提交(Docket no.15)。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至注册人的电子邮箱,该电子邮箱是注册人于2014年10月2日以及2014年10月20日提供给登记员的邮箱。[14]
地区法官认定,原告对物诉讼通知的提出是合理的,由于无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出应诉或答辩要求,法院书记员针对被告域名合理地作出了缺席登记。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5条规定,对于请求积极救济的判决,当事人不应诉或不行使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抗辩,书记员应登记该当事人为缺席。被告缺席,代表承认了指控的事实。见Fed.R.Civ.P.8(b)(6)(一项指控,如果没有涉及损失金额,要求对方应诉且没被对方否决,则认为其成立)GlobalSantaFe Corp.v.Globalsantafe.com,250F.Supp.2d 610,612n.3(E.D.Va.2003)(在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被认为是成立的,法院需调查起诉书中所主张的事实是否构成索赔。)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5条(b)(2)中指出,法院可以通过听审的方式裁定损失金额,调查所主张的事实证据是否真实存在,或进行其他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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