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法官:LIAM O'GRADY
案件的经过如下:地区法官于2014年10月31日在法庭提交了报告及建议:Dkt.No.17,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重新审查了本案件,根据原告的缺席判决议案及支持物证,法院采纳了由地区法官提出的调查结果及建议。因此,作出判决如下:
1.同意对被告域名作出缺席判决。
2.责令域名注册公司VeriSign,Inc.立即向原告指定的域名注册商Namecheap.com 修改域名griffindiscount.com 和griffinsurvivordiscount.com 的登记信息。
3.责令amecheap.com 采取必要的步骤,用格里芬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注册域名griffindiscount.com 及griffinsurvivordiscount.com。(www.xing528.com)
法庭书记员根据《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58条进入以下判决。
地区法官:JOHN F.ANDERSON 基于事实的裁决及建议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55条2款,原告在法庭上提出缺席性判决议案(Docket no.12)(“缺席判决议案”)。有关域名〈 griffindiscount.com 〉 和〈griffinsurvivordiscount.com〉的对物诉讼,原告格里芬请求作出缺席判决,要求法院下令,指令被告域名的运营商VeriSign,Inc.将被告域名转让给原告指定的域名注册商Namecheap.com,当前的域名注册商为GoDaddy.com,LLC。同时要求Namecheap.com 用原告的名称注册被告域名,并授予原告对被告域名的所有权及管理权。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636条b 款1项C 目,下列签名的地方法官,当庭提交了基于事实的裁决和建议,相关副本将提供给双方当事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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