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明确:中国作为制造大国,却在国外经常因为仿冒而遭人诟病,究其原因是一些不法商人仿冒他人产品,损害了我们优良企业的商誉。笔者经常参与涉外诉讼,案件过程中多次与国外企业家进行深度交流,交流的感觉便是他们对中国的仿冒产品深恶痛绝,国外企业家们经常不断地提到他们的产品被中国制造商仿冒抄袭,他们表示“it's like in their nature”[34]。笔者也曾多次赴国外知识产权会议,会议中发言人居然在闲聊中当众谈到中国的“copying”,而与会其他外国专利律师点头深以为然。笔者记得2016年初在印度参加AIPCC 国际峰会时,与南亚国家包括印度在内的学者闲谈聊及仿冒产品,几乎所有学者都认为,虽然印度仿冒现象比较严重,但较之印度,中国的泛滥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最著名的是某大型购物平台。笔者持有印度侵权严重情况远甚于中国的观点,对情况做详细介绍并细致举出中印两国的维权数字和市场现实对比作为依据之后,尽管摆出的论据在数字上占有优势,依旧收获的是对方摇头不信的怀疑表情。
在海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进行法律诉讼,先入为主将严重影响法官或陪审团对事实证据的采纳。在一个社会公众对仿冒深恶痛绝的环境下,与中国关联的仿冒嫌疑人一旦被控侵权,全身而退的可能性非常低。判决过程中,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的内心确信是决定案件输赢的重要影响因素,上面的具体案例中法院的认定事实部分,居然连“假冒的安全港——中国”字样都出现在判决书中,[35]可见偏见是普遍存在的。这种偏见使得对被控侵权的中国企业从重判决成了一个必然。根据兰哈姆法规定,假冒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每一种商标可判决不少于美金1000元且不超过200000元的赔偿金,本案中被告方不过是在网络销售和参与了一次展览会,最终被判赔偿金却高达200000元,该判决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质,与国内判决结果大不相同。(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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