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淄博法院在投资人招募问题上存在几个误区:一是招募投资人适用于重整,破产清算程序不需要;二是招募的投资人是应当对企业进行整体性承接,不可以分成几部分;三是投资人对所投标的移转占有与支付对价应当同时进行,不可以分成几步。
观点1:清算也需要战略投资人。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引进投资人来注入资金并优化企业,最大限度偿还债务并保留现有成熟技术工人与管理团队,对于避免破产清算带来的大量职工失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地方及国家财政税收收入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以淄博兰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为例。淄博兰雁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先重整未成转清算的案件,但兰雁集团复杂的历史背景、沉重的债务和庞大的企业包袱,决定了尽管是破产清算,但企业彻底解困的关键,仍然是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在与前后十几位投资者谈判未成后,兰雁集团管理人根据投资人的经营领域和关注重点,初步确定天虹集团和上筛公司,选择兰雁集团的不同资产作为谈判标的,最终达成先租赁经营、后整体收购的投资运营协议。
一般来说,破产清算案件的接盘者只要具备足够的实力和能力,能够提供充足资金购买破产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即可。法院和管理人在此过程中一般可委托拍卖机构招募投资人,必要时可通过政府招商平台发布招募信息。以淄博邦德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例。邦德公司资产处置中,管理人全部委托拍卖机构招募投资人,法院、管理人仅对招募公告、拍卖、过户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公开性。(www.xing528.com)
观点2: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应从严把握。
招募破产重整的投资人,除具备资金实力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资人行业应与重整企业具有密切产业关联并可提供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能够提高重整企业的竞争力,挽回原客户对重整企业信心。招募程序上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投资人与政府之间应签订投资意向书,由政府为其提供招商引资的政策保障;二是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参与重整协议,有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承诺提供投资资金等重整条件;三是重整计划通过、批准和执行。
以淄博恒丰服装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恒丰公司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资产、负债情况已经初步明晰。据此,高青法院在指导管理人开展招募投资人工作过程中,要求投资人必须属服装行业,并可提供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还要全盘接受恒丰公司资产和职工。管理人通过招商部门联系到江辰公司,并由政府分管县长出面签订了投资意向书,由政府为其提供招商引资的政策条件。之后,江辰公司的子公司卓丰公司与管理人签订参与重整协议,以评估价格87.7%的比例接盘恒丰公司全部资产及全部职工。管理人以上述协议为基础制订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卓丰公司接受了恒丰公司全部职工并将重整资金打入管理人账户,重整计划得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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