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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及未来发展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试图以双边投资条约与WTO文本的交叉对比研究为基础,有条件地肯定这一命题的合理之处。此外,本研究还表明,国际社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应对未来多边投资协议的制定持审慎态度。尽管囿于政治纷争,国际社会关于多边投资协定的谈判止步不前,但相关学术研究和政治推动却从未止步。因此,本研究对于中国政府均衡参与WTO和双边投资条约缔约与争端解决实践,构建国际贸易与投资协调发展的法律与政策框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及未来发展

就理论层面而言,本书有利于厘清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经济学理论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与挑战。必须承认,经济一体化已是人们对于晚近全球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的普遍性共识,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理论也早已在经济学界得到广泛认可。那么,是否可以顺势推导出“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制一体化”的命题?就笔者有限的阅读范围来看,国际法学界似乎尚未对此作出明确回答。本书试图以双边投资条约与WTO文本的交叉对比研究为基础,有条件地肯定这一命题的合理之处。

笔者认为,这一理论命题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首先,乌拉会回合一揽子最终谈判成果已经有限介入了投资议题,这种议题扩张势必拓展“贸易权”、“市场准入”等传统概念的涵盖范畴。如果可以肯定贸易与投资措施在微观层面的实质性交融,那么,这种日益强化的趋势对当前仍呈分立状态的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制的挑战不可忽视。换言之,一国有必要审慎对待这些传统上被认为属于贸易领域的议题。

其次,该命题也警醒我们认真对待晚近蓬勃发展的双边投资条约。据UNCTAD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球双边投资条约的缔结总量已达2923个,占国际投资协定总数的89.4%。全球至少有45个国家和4个地区组织正在或已经对各自的国际投资协定范本进行了修订,将协定作为国际投资政策制定的主要工具并顺应国际投资法的发展。[51]针对多边投资协定谈判的裹足不前与双边投资条约的繁盛之间的鲜明对比,有学者敏锐地指出,发达国家正采取“转移阵地,各个击破”的策略,通过谈判场所的转换实现其高标准的投资制度。[52]然而,如果考虑到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制一体化这一命题,就不难发现,高度自由化、趋同化、网络化的双边投资条约不仅通过最惠国条款的传导效应在推动着事实层面的多边投资协定的生成,而且也在事实上改写着WTO相关协定的文本——只不过,在多哈回合裹足不前的表象背后,这一切正在静悄悄地发生着。(www.xing528.com)

此外,本研究还表明,国际社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应对未来多边投资协议的制定持审慎态度。尽管囿于政治纷争,国际社会关于多边投资协定的谈判止步不前,但相关学术研究和政治推动却从未止步。如果真的像某些学者所声称的那样,双边投资条约中的WTO递增条款已经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多边投资协定,[53]那么,通过法律上的正式文本来纠正其中的失当之处,反而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

最后,对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国而言,结合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语境,把握双边投资条约与WTO的制度失衡,尤具现实意义。目前,中国已经对外商签了128个双边投资条约,成为仅次于德国的第二大双边投资条约缔约国。[54]然而,作为双边投资条约领域的后来者,我国的双边投资条约实践缺乏足够的缔约经验和应有的范本意识,在结构和内容上沿袭或顺应发达国家的样本,在立场上也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摇摆不定,[55]当前更是面临着从资本输入国向资本输出国转型而引发的双边投资条约战略抉择。然而,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制一体化的现实也从侧面提醒我们,双边投资条约双边谈判中的立场有必要与我国在WTO体制中既有的多边承诺和未来的政策选择相协调,实现WTO和双边投资条约的制度匹配。因此,本研究对于中国政府均衡参与WTO和双边投资条约缔约与争端解决实践,构建国际贸易与投资协调发展的法律与政策框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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