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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迟院长组成合议组进行开庭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高度重视,由宿迟院长组成合议组分别在2015年4月21日和2015年7月2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11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三个案件分别判决青岛汉尚赔偿图们惠人100万元损失和2.8万元合理支出、60万元损失和2.8万元合理支出、40万元损失和2.8万元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损失和8万元多合理支出。

宿迟院长组成合议组进行开庭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图们惠人于2014年发现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汉尚”)生产的型号为“海氏HJE300”、“海氏HJE350”和“海氏HJE351”的三款原汁机(以下简称“涉案产品”)在京东商城上进行公开销售,涉案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且涉案产品销售量巨大,给图们惠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图们惠人于2014年12月份进行了公证取证,并于2015年1月29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上述三款原汁机提起了三个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每个案件要求青岛汉尚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和合理支出3万元,案号分别为:(2015)京知民初字第203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204号和(2015)京知民初字第205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高度重视,由宿迟院长组成合议组分别在2015年4月21日和2015年7月2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11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三个案件分别判决青岛汉尚赔偿图们惠人100万元损失和2.8万元合理支出、60万元损失和2.8万元合理支出、40万元损失和2.8万元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损失和8万元多合理支出。本案为原汁机行业典型的专利侵权案例,并且本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亲自审理,其中一案采用法定赔偿上限判赔,也体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保护专利权、提高判赔额度的决心。(www.xing528.com)

青岛汉尚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三个案件的案号为:(2016)京民终237号、(2016)京民终238号和(2016)京民终239号,2016年7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了谈话,2016年8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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