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榨汁机。证据1为JP平4-25054日本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公开了一种榨果汁机,其与本专利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榨果汁机主体1上形成有壳嵌合部2,嵌合部2的前侧下方形成有台部3,主体1内设置有未图示的驱动机构,该驱动机构旋转的驱动联轴器4向上贯通壳嵌合部2的底面,壳嵌合部2的上缘部形成有卡合凹部6,底面形成有贯通驱动联轴器4的卡合凹部7,壳嵌合部2可拆卸地嵌合有外壳8,该外壳8相对于壳嵌合部2的嵌合状态保持通过将设于上端部的向下的卡合突部9卡合于上述卡合凹部6,并将设于下部的筒部10嵌合于上述卡合凸部7来进行。台部3上,在外壳8的下侧拆装自如的设有汁液容器11,容器11上面被开口,该开口部拆装自如地安装有容器盖12,容器盖12具有成为汁液接受口的凹槽12a,外壳8上部具有汁液受器体14、经由隔板部15一体邻接于该汁液受器体14的一侧的渣滓收纳部16,汁液受器体14和渣滓收纳部16相互连通,外壳8的汁液受器体14侧的底面突设有筒部10,该筒部10附近具有汁液流出口17,在筒部10的内侧形成具有通孔18的环状台阶部19。汁液受器体14上可插脱地嵌合有内壳20,该内壳20具有可拆卸地安装的过滤器21,内壳20的上部形成有材料导向部22,内壳20的下部安装有渣滓出口盖23。内壳20的内部插脱自如地收纳有旋转挤压体25,该旋转挤压体25由旋转体26、旋转轴27和切刀28构成。旋转体26突出的旋转轴27的下部安装有被动联轴器30,该被动联轴器30贯通设于内壳20的底面的通孔29及通孔18以卡合驱动联轴器4。旋转轴27的下部安装有通过被动联轴器30止脱的轴承31,轴承31嵌合于上述环状台阶部19,通过与台阶部19的卡合进行止转。外壳8的上部可拆卸的安装有壳盖35,壳盖35内面安装固定有嵌合于上述旋转轴27的上端部的轴承36,壳盖35上设有材料投入筒37,该投入筒37中插脱自如地插入材料推压棒38。使用时,外壳8嵌合于壳嵌合部2,使得筒部10与卡合凸部7嵌合,轴承31嵌合于环状台阶部19,填料32压接于环状台阶部19的内底面,汁液容器11配置于榨果汁机主体1的台部3和外壳8之间,使用者操作操作部5,驱动机构工作。切削材料投入筒37后被材料推压棒38压到旋转挤压体25上面,切削材料被旋转挤压体25压缩出汁液成分,该汁液成分被过滤器21过滤并流出到汁液室13,该汁液成分从汁液流出口17流出,收容到汁液容器11内。材料的挤压渣滓通过内壳20的渣滓出口将渣滓出口盖23对抗弹力压开,排出到外壳8的渣滓收纳部16。
比较证据1公开的内容和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可知:证据1中的壳盖35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盖,材料投入筒37相当于入口端口,轴承36相当于旋转轴孔;外壳8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外壳,汁液流出口17相当于汁液出口端口,证据1中公开了“材料的挤压渣滓通过内壳20的渣滓出口将渣滓出口盖23对抗弹力压开,排出到外壳8的渣滓收纳部16”,可见外壳8上必然存在相应的渣滓出口端口,否则渣滓无法进出渣滓收纳部16,而该渣滓出口端口也必然与汁液流出口17分开设置以达到汁渣分离的目的;旋转挤压体25相当于螺杆,由附图2可见其具备上旋转轴,旋转体26相当于螺杆螺旋,旋转轴27相当于下旋转轴,安装有过滤器21的内壳20相当于网孔筒,驱动联轴器4相当于驱动单元。由证据1的附图2可见,容纳有旋转挤压体25的外壳8沿纵向固定到驱动联轴器4的上侧上,从而对放入材料投入筒37的材料进行压榨、取出汁液并排出残渣,即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容纳所述螺杆的外壳沿纵向固定到所述驱动单元的上侧上,从而对放入到所述入口端口中的材料进行压榨、研磨并从其榨取汁液并将残渣排出”也被证据1所公开。证据1中还公开了“材料例如被以每分钟3000转左右的转速旋转的旋转挤压体25切削、粉碎……”可见其驱动联轴器4的驱动速度通常也应为每分钟3000转左右,即权利要求1中“驱动单元……以低速转动所述螺杆”也被证据1所公开。
请求人主张证据1中的环状台阶部19相当于导向爪,筒部10相当于防水圆柱体。对此,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网孔筒插入到导向爪内,可见,导向爪的作用在于固定网孔筒,而证据1中记载了“旋转轴27的下部安装有通过被动联轴器30止脱的轴承31,轴承31嵌合于上述环状台阶部19,通过与台阶部19的卡合进行止转”,即环状台阶部19用于固定轴承31,与本专利的导向爪作用不同,因此环状台阶部19并不能相当于导向爪。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防水圆柱体由其名称可知其作用在于防水,即防止汁液进入驱动单元,而证据1中“筒部10与卡合凸部7嵌合,轴承31嵌合于环状台阶部19……被动联轴器30贯通设于内壳20的底面的通孔29及通孔18以卡合驱动联轴器4”,即筒部10的作用在于保持旋转轴27与驱动联轴器4之间的连接、为其提供相应的空间以使得驱动力能够传递给旋转挤压体25,其客观上并不具备防水或者防止汁液进入驱动联轴器4的作用,因而两者不能相当。
因此,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在于:①旋转刷,所述旋转刷安装在所述外壳和所述网孔筒之间以进行转动,并具有刷架,在所述刷架中安装有用于持续清扫所述网孔筒和所述外壳的刷;②导向爪,其在所述外壳的底部上形成;③防水圆柱体,其具有通孔并在所述外壳的下端部分的中心处形成;以及压力排出通道,其环绕所述防水圆柱体的下部分形成;④螺杆具有内环,其在所述螺杆的下端处向下突出地形成并具有以可旋转方式插入到所述压力排出通道内的一个螺杆齿轮,在所述内环内部形成有用以在其中接收所述防水圆柱体的下部空间;⑤螺杆的下部分的中心处形成并且在其上形成有多边形轴孔,驱动单元具有经过所述防水圆柱体的通孔而插入到所述多边形轴孔内的多边形轴,而证据1中旋转挤压体25与驱动联轴器4通过被动轴连器30连接;⑥网孔筒具有多个壁刀,其在所述网孔筒的内表面上沿纵向形成。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了如何同时清洁网孔筒和外壳的技术问题,达到了同时清洁网孔筒和外壳、简化结构以及提高出汁率的技术效果。
证据2为SU738588号前苏联文献及中文译文,请求人主张证据2给出了在网孔筒和外壳之间设置刷架固定旋转刷的技术启示。(www.xing528.com)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证据2公开了一种用于从有籽水果分离种籽和果汁的装置,其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从有籽水果分离种籽和果汁的装置包括主体1、垂直的转轴2、盘式粉碎机3、回转体4、隔离杆5和圆筒6组成,圆筒6形成有环7,还包括带孔的套管8以及带有梳状面的刷子9,设置成与所形成的圆筒6平行,为了清理装着种籽和粗大颗粒的果肉的圆筒6,带有梳状面的刷子9设置成能使它们部分进入环7之间的缝隙,而在套管8中通入气体是为了向缝隙吹风。水果碎渣通过环7之间的缝隙进入箱室14,而种籽向上运输。由证据2附图2可见,圆筒6与转轴2连接,由此可知,证据2中是通过圆筒6旋转、而刷子9相对固定的方式对圆筒6的环7进行清洁的。因而,对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中的旋转刷和证据2中的刷子9可知:首先,两者的清洁方式不同,本专利中清洁部件旋转刷通过与中间齿轮啮合而从螺杆获得驱动力进行旋转,而被清洁部件网孔筒和外壳出于固定状态,而证据2中的清洁部件刷子9固定、被清洁部件圆筒6旋转。其次,两者清洁对象不同,本专利中的旋转刷可以同时清洁网孔筒和外壳两个部件,而证据2中的刷子9仅能清洁圆筒6的环7.可见,两者的工作方式、工作效果均不相同。因而由证据2公开的内容,即使将其中的刷子9设置在证据1公开的榨果汁机中,由于证据1中内壳20工作时也出于固定状态,因而其也无法与同样处于固定状态的刷子9相配合以获得清洁效果。同时,由证据2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显而易见的获得这样的技术启示:将刷子9改进为本专利的旋转刷结构,并对外壳8的结构进行改进、设置相应的传动装置以驱动改进后的刷子,使其同时清洁内壳20以及外壳8,从而达到同时清洁网孔筒和外壳、简化结构以及提高出汁率的技术效果。
证据3为US2109048号美国专利文献及其部分中文译文,公开了一种榨汁机,其与本专利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减速齿轮可为任何适合的结构,本实施例中,一个在管状轴承35的顶端提供了小的内部齿轮43,其可被轴承35止动。滑轮可被螺丝45固定在托架21的内侧面上。滑轮44的齿轮内面与驱动齿轮46连接。可见,证据3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
因此,在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为本领域公知常识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即使结合证据2或证据3公开的内容,也无法显而易见的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该权利要求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综上,鉴于代理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了综合细致的专利稳定性分析,各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皆没有超出代理人的预测范围,各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皆没有对涉案专利带来实质性的威胁,涉案专利至今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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