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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中合理利润的确定:以惠人原汁机系列案为例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权人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公开显示的商品评价数或者销售数量来确定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也可以进一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方式,从电商平台或各大商超调取销售记录,或者申请法院责令侵权方提供账册等获得销售数量;在能够确定侵权产品销售数量的情况下,合理利润的计算就成了专利侵权案件的关键。

专利侵权案件中合理利润的确定:以惠人原汁机系列案为例

专利侵权案件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进一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赔偿数额为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之积。如今普通商品大量在电商平台或者各大商超进行销售,尤其是电商平台都有商品评价数甚至销售数量,现有的普通商品的销售模式,为专利权人举证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提供了方便。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权人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公开显示的商品评价数或者销售数量来确定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也可以进一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方式,从电商平台或各大商超调取销售记录,或者申请法院责令侵权方提供账册等获得销售数量;在能够确定侵权产品销售数量的情况下,合理利润的计算就成了专利侵权案件的关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中公布的经典案例,在华纪平、合肥安迪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海斯博汀贸易有限公司、如东县丰利机械厂有限公司、南通天龙塑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案件中,最高院认为合理利润可以根据侵权人自认的利润率,结合权利人当时主张的专利产品的利润率,同时考虑专利产品和侵权产品本身的价值和作为市场销售的哑铃产品的包装对整体产品销售利润的贡献作用,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确定涉案专利包装箱的合理利润率;即合理利润率的确定受侵权人自认的利润率、权利人主张的专利产品的利润率、专利产品和侵权产品本身的价值、专利对专利产品和侵权产品销售利润率的贡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法院在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可以酌情确定利润率。(www.xing528.com)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经典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实际案件中,专利产品合理利润的确定会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作者认为影响专利产品合理利润的因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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