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专利侵权判定: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

专利侵权判定: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全面覆盖原则判定涉案产品是否侵犯涉案专利权时,可分为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两种情况。一般而言,应当先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相同侵权;如不构成相同侵权,再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相同侵权相同侵权,是指被控侵权产品含有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之内。

专利侵权判定: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

依据全面覆盖原则判定涉案产品是否侵犯涉案专利权时,可分为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两种情况。一般而言,应当先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相同侵权;如不构成相同侵权,再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1)相同侵权

相同侵权,是指被控侵权产品含有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之内。

相同侵权中的“相同”,包括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在表述上完全相同,或者表述上虽不同,但实质表达的含义相同,或者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利要求相应技术特征的下位概念等。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除包含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外,还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由于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在被控侵权产品中都有体现,因此构成相同侵权。(www.xing528.com)

(2)等同侵权

等同侵权,是指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且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实质上等同的技术特征。尽管被控侵权产品不具备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但是其不具备的技术特征在被控侵权产品上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技术方案,这种情况下,涉案产品构成等同侵权。

如何适用等同原则,一直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难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在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必须要从手段、功能、效果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如果两者的手段、功能、效果基本相同,而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属于显而易见的话,则可以认为构成等同侵权。

惠人系列维权案中,海尔的一款产品中“盖的内部分中心处具有旋转轴,螺杆上部为旋转轴孔,盖上的旋转轴与螺杆上部的旋转轴孔相结合”;权利要求1中为“螺杆的上部为旋转轴、盖的内部中心处为旋转轴孔,旋转轴插入到旋转轴孔中”。我方代理人主张:权利要求1中螺杆的上部为旋转轴、盖的内部中心处为旋转轴孔,旋转轴插入到旋转轴孔中,起到固定螺杆的作用,通过双向固定螺杆,防止螺杆对网孔筒的内壁造成摇晃或撞击;涉案产品盖的内部分中心处具有旋转轴,螺杆上部为旋转轴孔,盖上的旋转轴与螺杆上部的旋转轴孔相结合,起固定螺杆的作用,同样是为了防止螺杆对网孔筒内壁造成摇晃或撞击。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相同,技术方案的差别仅在于旋转轴与旋转轴孔位置的简单变换,因此构成等同。法院最终判定认同了我方代理人的观点,判决涉案产品构成等同侵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