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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重整计划的详细内容:《企业破产法》施行十周年纪念文集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个人破产重整计划的内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破产立法一般包括清偿债务的时间、方法等。如此一来,在许多个人破产重整案件中,债务人在申请提交后1月内就应当开始首次清偿。在个人破产重整计划中,每个被许可的无担保债权可获得的财产于重整计划有效期日的价值不得少于下列数额,即同时期债务人的财产在破产清算时可分配给这些债权的价值。

个人破产重整计划的详细内容:《企业破产法》施行十周年纪念文集

关于个人破产重整计划的内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破产立法一般包括清偿债务的时间、方法等。例如,在美国,依据《破产法》第1326条的规定,债务人必须在重整计划提交30日内按照计划开始清偿。如此一来,在许多个人破产重整案件中,债务人在申请提交后1月内就应当开始首次清偿。在个人破产重整计划中,每个被许可的无担保债权可获得的财产于重整计划有效期日的价值不得少于下列数额,即同时期债务人的财产在破产清算时可分配给这些债权的价值。[19]日本,个人破产重整计划须满足:(1)以分期清偿的方式,每3个月至少清偿1次。(2)清偿期间原则上以3年为限(存在特殊事由的,可延长至5年)。是否属于特殊事由,取决于在未来3年内能否取得充分的资金来源以满足最低清偿额。[20]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第53条则要求个人破产重整计划的记载事项包括:(1)清偿的金额。重整方案以减免、延缓债权为中心,攸关债权人的权益,为能迅速了解债务人所提的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是否公允,因此应记载清偿的金额,并应表明其计算方法。(2)3个月给付一次以上的分期清偿方法。(3)最终清偿期。最终清偿期自认可重整计划裁定确定的次日起不得超过6年,但有特别情形的,可延长为8年。此因避免重整计划的最终清偿期过短,致债务人每期应给付的金额过高而无力偿还,过长又有损债权人的权益,经考量民众平均所得额等情形而作出的规定。[21]

笔者认为,在我国,个人破产重整计划的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其一,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方法。由于申请个人破产重整的债务人,大多是以个人每月薪水收入或每月营业收入清偿债权,如限制每月清偿一次,则每期清偿金额偏低,未免过于繁杂,且增加清偿费用。如每期清偿期过长,又恐债务人丧失紧张感,甚至忘记清偿,因此规定为2—3个月为宜。其二,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期间。个人破产重整的期间不宜过长,否则可能对债权人不利,而重整的期间过短也无法发挥其制度价值,所以可规定为3—5年为妥。(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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