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资本市场比做池塘,IPO就是进水量,退市机制就是出水量,只进不出的水是一潭死水,毫无用处,为了发挥IPO常态化的市场优势,A股市场必须要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退市机制。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上市证券被摘牌终止上市的标准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上市公司的资本规模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达不到上市要求;二是公司经营业绩或资产规模达不到上市要求;三是当上市公司因涉及资产处置、冻结、财务状况欠佳等情形,造成公司失去持续经营能力;四是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造成恶劣影响。[20]在我国,A股退市最可量化的标准是上市公司出现了“连续三年亏损”,这种标准是相对可量化也可以具体实施的,然而在我国实践操作中,三年连亏进入半年的退市宽限期往往被重组下的暂停交易转变为3—5年不等的停牌,在停牌期间的破产公告,往往被视为买卖壳资源的“英雄帖”,很多垃圾股借用停牌契机大肆炒作,意图大赚一笔,即使无法翻身,还可以退至三板市场,所以至今我国A股市场上还未发生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清算。
在IPO加速扩容的同时,企业退市机制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自2001年退市制度建立以来,沪深交易所年均退市率不足0.35%,相比而言,纽约证券交易所年均退市率为6%,50%是主动退市;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为8%,主动退市率占近2/3。[21]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A股退市问题,主要不在于制度或法律不健全,而在于国企的身份地位、社会利益的考量,以及政府执法监管。2017年5月16日,深交所对ST新都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使ST新都成为了2017年“退市第一股”。近年来,证监会重视并持续推进退市制度改革,2012年4月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意见》,2014年10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并指导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取得了一定效果。[22]我国目前正处于注册制改革过程中,以往上市难、退市少的格局将逐渐发生变化,新股发行常态化下,在吸引更多优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同时,也要让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坚决退市。目前我国退市机制仍不完善,通过淘汰劣质公司,施加外部压力,让上市公司保壳重整渐渐失灵,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去产能、调结构”的要求具有实际价值。(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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