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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案例及简要回顾:《企业破产法》十周年纪念文集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12月29日,东西湖法院召开了家美天晟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平台计票结果显示,出席家美天晟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部分债权组及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会后,管理人依法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2017年5月5日,东西湖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86条第2款、第87条的规定裁定:批准家美天晟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家美天晟公司重整程序。

重整案例及简要回顾:《企业破产法》十周年纪念文集

家美天晟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投资、房地产营销策划及代理、物业管理等。2010年5月6日,家美天晟公司以挂牌出让的方式竞得开发地块,经股东协商约定,由两股东分别独立开发“国际丽都”项目和“汉口印象”项目,各自独立核算。但自2015年年初起,因资金链断裂,公司开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严重影响整个公司经营,两个开发项目停工。后因不能如期交付房屋,导致系列诉讼,矛盾重重,社会不稳定隐患极大。

2016年7月2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西湖法院)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对家美天晟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由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及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清算组为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刻接管了债务人企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在法院的指导下,逐步开展了债权登记、资产清理、代理诉讼等重整工作。

2016年9月至11月,为有效保护债务人资产价值,全力做好购房债权人的稳定工作,管理人经报告法院批准,决定债务人继续营业,并逐步实现了对“汉口印象”A区及“国际丽都”一期工程通过向第三方融资借款的方式复工续建。

2016年12月29日,东西湖法院召开了家美天晟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包括债权人、债务人股东、职工代表等在内的1300人参加会议,可谓规模空前。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报告了家美天晟企业财产状况、债权审查及企业继续经营的相关情况。

重整期间,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对家美天晟公司进行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家美天晟公司在相关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29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总资产变现净值为11.92亿元,总负债变现净值为15.28亿元,股东全部权益变现净值为-3.36亿元。据此计算,家美天晟公司在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仅为3.49%。(www.xing528.com)

为维护债务人运营价值,提高债权的清偿比例,引入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管理人决定采取通过第三方平台的方式公开招募投资人。经过前期公告和准备,2017年4月5日,6家意向投资人参加正式竞价程序。经多轮报价,武汉汉阳造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阳造公司”)以16.82亿元竞价成功,成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并与管理人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和《重整投资协议书》。

2017年4月25日,管理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组织召开了家美天晟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全部债权人1620人中有1513人于当天实际登录参加网络会议。平台计票结果显示,出席家美天晟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部分债权组及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4月28日,经与未通过表决组协商,管理人组织了第二次表决,人数占参加会议债权人的96%以上同意;但受出资人及其关联债权人影响,除优先债权组外,其余表决组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会后,管理人依法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2017年5月5日,东西湖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86条第2款、第87条的规定裁定:批准家美天晟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家美天晟公司重整程序。[2]

根据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重整后的家美天晟公司由新投资人汉阳造公司受让全部股权,投资款项将专项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债权清偿,其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将不低于23.88%;家美天晟公司将于2017年6月和12月实现两个项目已售房屋的交房,全面保障广大购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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