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债权人的反悔权和行权期限

债权人的反悔权和行权期限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处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债权人可否无条件、无理由地申请不予执行和解协议而继续破产清算程序,即债权人是否享有反悔权;第二,如果债权人在特殊情形下享有反悔权,则行权期间有无限制。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和解协议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则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裁定撤销或宣告该和解协议无效,重新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债权人的反悔权和行权期限

此处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债权人可否无条件、无理由地申请不予执行和解协议而继续破产清算程序,即债权人是否享有反悔权;第二,如果债权人在特殊情形下享有反悔权,则行权期间有无限制。

首先,就债权人是否享有无条件反悔权而言,笔者持否定态度。一方面,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自行和解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与禁反言原则,债权人应当依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如延期要求债务人清偿、减少债权数额等;另一方面,法院通过裁定方式认可当事人的自行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是代表公权力对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合意的确认与肯定评价,应当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不能由债权人恣意违反约定而要求法院随意启动和变换司法程序。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和解协议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则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裁定撤销或宣告该和解协议无效,重新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提出此类申请的具体事由可以参照《合同法》的规定。[32](www.xing528.com)

其次,如上所述,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和解协议存在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情形,自然应当保障债权人的请求权,这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问题在于,前述申请权是否存在时间限制。对此,《企业破产法》并未规定。笔者认为,债权人的该种权利应当存在时间限制。如果行权期间无限制,债权人长时间不申请撤销或宣告协议无效,其余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以债务人为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基本清理完毕,此时如果部分债权人再行申请对和解协议效力作出否定性评价,本已恢复正常的交易秩序势必再次被扰乱,其余债权人基于协议履行获得的交易利益与信赖利益无从保障。就个体公平正义以及无效协议自始无效确定无效的性质而言,不应当限制债权人申请确认无效的时间,但就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以及多数债权人信赖利益的保护而言,两者平衡之下,以牺牲个体公平正义换取纠纷解决、交易秩序稳定更为可取。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债权人申请撤销或宣告和解协议无效的时间限定为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可撤销或无效事由之日起一年,超过一年,则法院不予受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