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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乡规民约制定后评估成果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借鉴立法后评估的做法,对乡规民约进行制定后评估,以考察乡规民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完善。乡规民约的制定后评估是在乡规民约实施一段时间后,运用相应的评估机制和手段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检验。因而,在乡规民约施行一段时间后,可以对其内容、执行、实施效果等进行全方位评估,检测其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表7-1现代乡规民约制定后评估指标体系[21]续表续表

现代乡规民约制定后评估成果

可以借鉴立法后评估的做法,对乡规民约进行制定后评估,以考察乡规民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完善。乡规民约的制定后评估是在乡规民约实施一段时间后,运用相应的评估机制和手段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检验。

立法后评估制度是对法律进行的评价,是在法律制定通过并实施一段时间以后,根据法律实施的效果来评价、评估立法本身。[18]立法后评估用以检测法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能够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若发现存在问题,即对该项法律进行修订或废止,以完善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后评估制度中,评估主体应当具有一定权威性,本着客观中立的态度,充分收集资料和数据,认真分析各方的反馈;评估过程应公开民主,评估手段科学合理,这样的评估结果才会真实可靠。立法后评估是以多项标准评估法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如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技术性标准等。合法性标准的审核中应当注意是否符合宪法要求,是否与其上位法相抵触;合理性标准评价立法是否符合公序良俗,能否做到公正、合理,是否尊重公民的权利,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是否合理;技术性标准对立法技术进行评估,考察法律的结构体系、语言表达的规范性等。除此之外,还有执行力标准、效率标准、公平标准等。

图7-3 立法后评估的各项标准[19]

乡规民约的作用机制包括惩罚监督机制、价值导向机制、传递内化机制,具备制度的基本要素,成文的乡规民约也具有法的形态。[20]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都要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健全“三治”融合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并要求村规民约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价值引领,坚持因地制宜。这就意味着到2020年,不仅各村有村规民约,而且村规民约要务实管用,真正发挥实效。因而,在乡规民约施行一段时间后,可以对其内容、执行、实施效果等进行全方位评估,检测其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乡规民约制定后评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从评估要求来看,若想让乡规民约的评估具有说服力,评估主体应当具有一定威信,可以请驻村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等单独或者组成小组进行评估,注意时间与效益;村委会也可以辅助进行评估,以更深刻全面地了解乡规民约的实际效用。在评估的过程中,了解乡民对乡规民约的理解和认可程度,考察乡规民约的哪些条款存在争议、哪些内容执行不力,广泛收集信息并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保证过程公开民主,数据真实有效。

(2)在评估标准方面,严格执行合法性标准,将违法的内容明确标注指出,若条款过于原则性或者不符合公平合理的目标则须修改调整。

(3)在制定乡规民约的技术上,乡规民约的结构是否合理,内容是否规范化,各部分之间和条文之间是否具有科学逻辑性,是否注意到各个具体规范之间的关系,是否只重视义务性规定而忽略对村民权利的保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是否可以得到良好适用,等等,都需要认真考察评估。(www.xing528.com)

(4)在及时性方面,要促进乡规民约的与时俱进,在保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前提下,对腐朽落后的部分予以废除,应当使乡规民约具备新时代背景下的新内容,为适应乡村的发展需要,乡规民约应当及时修订,满足乡民对规约的需求。

参照立法后评估的各项标准,可以建立乡规民约制定后评估指标体系,从乡规民约的内容质量、执行状况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对乡规民约进行全方位评估,见表7-1所示。

表7-1 现代乡规民约制定后评估指标体系[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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