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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发挥乡规民约的价值导向作用,就需要探寻其内在道德价值。在我国的农村中,并不缺乏约定全面、内容翔实的乡规民约,在研究现代乡规民约的具体价值导向时,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分析现代乡规民约,探寻乡规民约应当如何以优秀道德观念对村民进行思想教化。现代乡规民约一方面发挥其教化作用,另一方面为依法治国深入基层社会搭起桥梁。

乡规民约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

要发挥乡规民约的价值导向作用,就需要探寻其内在道德价值。“道德的本源性功能在于塑造人性,控制功能只是其外延性、辅助性功能”[3],因此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民间规约,其原始动机和最终目的都是形成一种价值体系,并通过这种体系对主体的行为进行评判,进而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乡规民约作为民间规约的一种,其主要目的是建设新时代农村的道德新风尚,通过道德引领来塑造人性,从而构建和谐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在我国的农村中,并不缺乏约定全面、内容翔实的乡规民约,在研究现代乡规民约的具体价值导向时,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分析现代乡规民约,探寻乡规民约应当如何以优秀道德观念对村民进行思想教化。比如,某村有一部传承了三十多年的村规民约,在此村规民约的规范下,该村形成了淳化的民风,村中几十年来没有发生过一起刑事或治安事件,也没有一户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村民们在乡村社会中感知、培育和弘扬这部村规民约,对这部规约产生了情感认同并由此形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4]与此同时,还可以借鉴《道德经》中“无为而治”的思想,通过“无为”而达到“有为”的状态,即乡村规民约以“无为”的状态来进行乡村社会的治理。具体而言,“无为”就是弱化乡规民约对村民的控制作用,而使村民对其“内化于心”,发挥乡规民约的思想引领及导向功能,以非强制性的引导来替代强制性的命令,使乡规民约更加接地气,进而纠正村内不良习俗与风气,形成良好村风民风。(www.xing528.com)

现代乡规民约一方面发挥其教化作用,另一方面为依法治国深入基层社会搭起桥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实施“送法下乡”不是采取从上自下的“硬治理”,也并不意味以法来全面替代乡规民约,而是在乡规民约中融入国家法律所要追求的价值,如规范人们的行为、追求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秩序的和谐发展等。乡规民约是乡民共同的价值观念,在乡民中有着极高的内心认可度,因此,将国家法律融入乡规民约中去,不但可以使乡民在潜移默化下知法、用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而且可以让乡村优秀的传统道德伦理作为法律的价值支撑,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使乡村治理更加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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