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乡规民约崇尚“礼”,以封建伦理束缚乡民,虽然其在一定程度上由乡民自生,但根本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并逐步演变为封建政权控制基层农村社会的工具。而现代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分别在不同的领域,根据各自的规则内容、适用范围、运行方式调节着乡村社会生活。现代乡规民约的权威来源于乡民的内心认可,以社会道德引导和规范乡民的行为,在淳化民风、化解村民之间的纠纷、促进国家政策法令的贯彻落实以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乡民们对乡规民约的内心认同,乡规民约在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和调整农村社会关系时具有更易接受的优势。
虽然农村内生的现代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即乡规民约可以弥补法律在农村实施的不足,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转化为国家法律,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由于乡规民约具有地域性和根植性特点,国家的权力很难深入基层农村的社会生活中,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内容在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下难以推行和遵守,因此,一些基层农村社会仍然处于一种“自由散漫”的状态,某些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以及和谐社会要求的传统顽疾仍固守存在。以婚姻家庭习俗为例,在一些农村还存在天价彩礼的买卖婚姻及包办婚姻;在部分农村还沿袭着先生孩子后结婚的习俗;某些农村还存在低俗婚闹现象;外嫁女基本丧失继承娘家财产的权利;等等。这些以歧视妇女、违反性别平等为主要思想的风俗,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等宪法和法律规定相悖。
乡规民约在农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规范、引导、评价、教育等作用,新时代的农村社会发展需要重新认识和定位乡规民约的价值和功能,继承和发扬传统乡规民约中优秀的文化内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规民约的社会治理功能,使乡规民约助力新时代农村社会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www.xing528.com)
因此,现代乡规民约并非是要复辟传统乡规民约落后、腐朽的内容,而是要在继承其优秀内涵的基础上实现传统乡规民约向现代乡规民约的转变。对一项制度进行推陈出新的研究,就需要对其设计的初衷、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进行审视和度量,使其更好地、创造性地转化和发展。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现代乡规民约的作用同样也是如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现代乡规民约中,将新时代新理念融入现代乡规民约中,才能使现代乡规民约与时俱进,更好地助力新时代农村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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