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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乡规民约的创新与农村社会治理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阎锡山在山西实行村政自治,倡导“用民政治”,实施村民会议,制定乡规民约,例如,由村民会议制定人人共守的村禁约。除了以上实践派对乡规民约身体力行的推行,民国时期还兴起了对乡规民约的研究热潮,学者们开展起有关乡规民约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国民革命时期,在当时的湖南农民运动中,农会颁布了各项禁令,被称为“农民诸禁”。

现代乡规民约的创新与农村社会治理

清末,清王朝的政权岌岌可危,为了巩固统治,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这是我国第一部现代地方自治国法,规定了城镇乡的自治体制,在自治过程中,可以制定自治规约。[59]该章程对基层地方自治的规定实际上既借鉴了西方议会制度,又拾起了我国传统的乡约制度。虽然这部章程在实际的城镇乡治理中作用有限,并很快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淹没于历史的滚滚长河,但它为民国时期乡间自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思路,也对民国时期学者、士绅研究和改良践行传统乡约制度有一定影响。后来,国民党于1928年颁布《县自治法》,于1929年颁布《乡镇自治施行法》,于1933年颁布《地方自治指导纲领》,这些地方自治性法律法规加强了国民党对农村的控制,并且由此建立起以保甲制度为依托的控制体系,实质上所谓的乡村自治成为对民众的束缚,传统乡规民约此时已经没落,无法在强权控制下的农村发挥作用。

民国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军人统治、高额税收等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越来越贫困、破败。革命者、实干家、学者、甚至官员意识到农村问题对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给国家带来的危机,开始更近距离地深入考察农村社会,认识到农民教育与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对农村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并在农村开展农民教育活动、乡村改革和建设运动,希望以此能够改变中国农民和农村的面貌。他们关注的其中一个焦点就是乡规民约在乡村自治、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清末民初时,乡村精英米鉴三、米迪刚认为地方自治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强弱,于是在河北省定县翟城村实行村治规划,创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制定村治组织大纲以及保卫、修路、禁毒、护林、守禾等乡规民约,将翟城村建成自治模范村。这是中国第一个村自治实例,前后推行了30多年。

平民教育家、乡村建设家晏阳初认为农民面临的核心问题是“愚贫弱私”,应当通过开展农民教育活动解决这些问题。他从报纸上看到翟城村的乡规民约,于是来到定县开展文艺、生计、卫生和公民教育工作,在公民教育方面,他通过道德教育使农民习礼仪的促进团结,这实质上体现的就是《吕氏乡约》的道德教化。

因原定县县长升任山西省长,于是把定县翟城村的自治经验带到了山西。阎锡山在山西实行村政自治,倡导“用民政治”,实施村民会议,制定乡规民约,例如,由村民会议制定人人共守的村禁约。他还撰写《整理村范歌》,希望通过思想道德教育以提升民众素质,形成良好民风[60],这其实与旧时乡规民约的道德教化异曲同工。阎锡山在山西的自治是省一级的地方自治,推行了20多年。(www.xing528.com)

梁漱溟认为相较于中国,西方国家更重视宗教组织和政治组织的建设,而乡约建立在中国传统伦理情谊的基础之上,体现出“人生向上”的中国人的精神,因而在乡村建设中应当发挥乡约的作用,“本古人乡约之意来组织乡村”。[61]梁漱溟因此在河南和山东进行以“乡村自治”为核心的乡村建设运动,他创办河南村治学院和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作为现代新儒家的早期代表。他提倡以伦理为本位,在五伦[62]之外增加团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伦理,将中西思想融于一体,形成新的礼俗关系。他支持成立“忠义社”等道德协会,通过乡规民约引导人们改掉乡村陋习,形成良好道德风气。他通过对乡约制度进行研究,成立了村学乡学组织,认为这是类似于传统乡约的组织,“最符合中国的本来风气”。[63]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虽然由于日本侵华而被迫中止,但却为我国乡规民约的实践和农村社会的治理取得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除了以上实践派对乡规民约身体力行的推行,民国时期还兴起了对乡规民约的研究热潮,学者们开展起有关乡规民约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如,杨开道于1931年著成《中国乡约制度》一书,结合乡治研究乡约,从中国农村组织谈起,对《吕氏乡约》、明朝乡约、清朝乡约进行介绍分析,提出“好的批评,坏的判断”。[64]王兰荫于1935年完成《明代之乡约与民众教育》,发表于《师大月刊》,从乡约的缘起——《吕氏乡约》谈起,主要介绍明朝“举行乡约之法”“乡约与社学保甲社会之联络”,最后以“明代乡约之流弊”“乡约与民众教育之关系”为结论,对明代乡约进行分析探讨。这些研究希冀通过对昔贤先觉推行乡规民约的历史进行研究,为当时乡规民约在建设乡村中的角色和功能提出些许思路。

由于国民党领导下的农村经济贫困,破产加重,农村的自治改革没有实质性突破,保甲制加强了对乡村的控制,给农民带来沉重的负担,以德化民的乡规民约此时已丧失了生存环境。

国民革命时期,在当时的湖南农民运动中,农会颁布了各项禁令,被称为“农民诸禁”。根据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述,“农民诸禁”实际上就是“农民便把他们所不喜欢的事禁止或限制起来”,牌、赌、鸦片是禁得最严的。这种禁止一方面是反抗社会恶习;另一方面是对城市商人剥削的自卫。“农民诸禁”与乡规民约有着相似之处,都是农民自发形成的行为规范,以此构建和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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