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现代乡规民约与农村治理创新

现代乡规民约与农村治理创新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村民自治的理解,主要取决于对“自治”内涵的理解。赵秀玲认为,自治是民众所具有的自我思考、选择与决断的能力。该定义侧重于自治应当达到的价值目标,还需要体现出自治这一特殊政治实践活动的特点。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现代乡规民约与农村治理创新

2.4.1.1 自治

对于自治的含义,应当系统性、多层次地去理解。自治可以理解为人们按照已经确定的程序、目标,通过集体的选举确定人选,并使他们按照确定的规则行使集体内部的管理、决策、判断等权力。自治强调民众的广泛参与,其重点是由民众掌握决策权,因而,关于治理的规划、目的、集体责任承担等基础性、重大性的商议或决定,人民要对此掌握绝对的决策权,即必须由人民作最终的决定。自治的实质是民主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的管理中并具有实质的判断与决策权,这样才会调动人们参与自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对村民自治的理解,主要取决于对“自治”内涵的理解。我国学者对自治的含义有不同观点。赵秀玲认为,自治是民众所具有的自我思考、选择与决断的能力。[28]将村民能否自觉、自尊、自爱、自由等作为衡量基层村民自治程度的判断标准,注重自治在精神层面要达到的标准。该定义侧重于自治应当达到的价值目标,还需要体现出自治这一特殊政治实践活动的特点。于建嵘认为,自治可以理解为一种独立的行使公共权力管理的方式,对象则是特定范围内的群体。[29]自治应当是国家公权力引导下的基层治理的一个层面,应进而厘清、剖析有关自治的更细节、更深入的问题。赵一红从起源的角度阐释自治内涵,认为自治应当理解为自己在一定内在机制的引导下,处理和解决自己的事务或问题。[30]自治是自己在内在机制引导下来解决问题,但是,自治并不是单纯地在自己内部处理自己的问题那么简单,自治不可能不受外力干涉,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村民自治也应当是在国家引导下进行的依法自治。

2.4.1.2 法治

在我国古代,先秦时期的法家最早提出以法治国的理念。系统阐述了一整套的法治理论、功能、运行机制及价值目标等。《管子·明法》中提道:“……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31]其意为:治理国家要以法律作为标杆,不拿感情行事,不以个人好恶做事。韩非子主张“以法为教”[32],认为法是治国之本,要给民教法,让民守法。慎到提出“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33]强调了自上而下的权力指向,立法权属于君主,但其也应严格遵守制定的法令,民众则要完全服从君主的指令。从古代的各种法治思想及理论来看,我国传统上关于法治的思想非常丰富,但也要明确,我国古代法治的根基是君主专制制度,是为了维护封建君主的统治,这与我们现在提倡的依法治国有本质区别。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是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什么是法治?在现代社会,法治是与人治对应的范畴。法治首先是一种文明理性的法律精神,其次是一种民主、宏观层面的治国模式;法治兼具动态与静态的特点,静态的法治即具备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动态的法治是指任何国家机关、组织、个人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尊重法律的至高权威。(www.xing528.com)

法治国家必须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备的法律体系要部门齐全,法与法之间要协调,而且国家的法应当体现民意,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法治国家还要求法律能够得以有效实施,法律的有效实施就要求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人民自觉守法。而要具备完备的法律,并能够有效实施法律,其关键在于每个人必须树立法治观念,使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让认同法律、遵守法律、依赖法律成为人们自然而然的习惯。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是人们逐渐形成法治观念的过程,只有在形成法治观念后,人们才能够依法行事。因而,“中国的法治化关键在于人的法治化,在于人的法治观念的形成”。[34]

2.4.1.3 德治

对于德治的含义,可以分别从传统德治与现代德治的角度进行辨析。在我国传统的封建社会中,主要推崇的是儒家的“为政以德”思想,就是以道德为手段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这里面不仅强调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也强调为政者要用道德约束自己的言行。传统的德治方式注重道德与教化两者并行。最早有关德治的文字记载,可追溯到周朝的《诗经》《尚书》,里面记载了古代君主贤人的各种德治思想。儒家学派以此为基础,传承并发扬了前人的德治思想并将其上升为一套治国的理论,“为政以德”是其核心思想之一。《论语·为政》中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大致是说,用道德和礼来治理、引导民众,能够使他们发自内心地感到羞耻,从而能够自我反省而恪守美好品德。从一些传统典籍中可以看出,传统儒家恪守的德治是以道德为主、刑罚的惩治为辅助的治理手段。荀子也曾提到过:“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35]传统德治的内涵是为政以德,注重道德教化。总的来说,中国传统德治主张道德与刑罚的共治,但道德优位于法律的适用。古代哲人们的治国思想大多带有强烈的德治倾向,这种理念在中国社会治理中一直经久不衰,源远流长。

中国改革开放后,国家越来越重视德治在社会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以家风家训、乡规民约、道德教化、舆论评价等方式施行德治。现代德治是在法治的框架下,国家和社会用道德引导、控制、评价社会成员的一种手段。无论是传统德治还是现代德治,都肯定了道德对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现代德治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积淀的发扬。传统德治强调德主刑辅,明德慎刑,道德的治理地位优先于法律的思想;现代德治强调法律与道德的治理相结合,德治是在法治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行为提出的更高的要求,但法治仍在国家治理中拥有最高的地位。传统的德治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证实施,违反道德就要受到刑罚的惩治;现代德治中,违反道德一般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舆论压力和谴责。可以看出,传统与现代德治最大的区别是传统德治以“人治”为根基,现代德治以“法治”为根基。[3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