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 统治
统治是“统”与“治”的结合,因而,统治即统而治之、统率治理。无论是“凭借政权来控制、管理国家或地区”,还是“支配、控制”[1],都有控制、支配、主宰的含义,在本质上是一种控制与服从的关系。
从政治意义上讲,统治是一种政府的控制,是政府的支配行为,是政府运用权力自上而下来控制和调节国家、组织或者个人的行为或方式。统治是政府的垄断行为,由政府完全控制社会公共事务,其目的是将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统治者手中,巩固政府的统治地位,以维持国家的生存与发展。统治突出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的地位,而被统治者则处于服从地位,受制于统治者的权力。“统治”一词反映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不平等。
2.1.1.2 管理
管理的含义有三:一是负责某项工作使其顺利进行;二是保管和料理;三是照管并约束(人或动物)。[2]在管理学中,管理是一种有意识的组织活动,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管理者通过执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职能,整合组织的各项资源,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3]
因为“管理”含义的博大精深,学者们的解读也是见仁见智。科学管理之父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早在1911年就在其著作《科学管理原理》中论及管理。泰勒在《科学管理原理》中主要侧重企业管理,他认为,管理关系到劳资双方的利益,科学管理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即雇主和工人)双方利益应是一致的,其目的是要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法国古典管理理论的代表人之一亨利·法约尔突破管理是工厂企业的行为的局限,认为管理理论在政治、宗教等其他领域中也适用,他认为管理具有普遍性,是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五要素组成的活动。法约尔的观点一直到今天都影响着管理学中管理的定义。管理学从最初的工厂管理活动到形成管理理论,而管理理论从工厂管理发展到组织管理,再到组织间管理,管理学原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并逐渐形成一种管理哲学。
2.1.1.3 治理
“治理”一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统治、管理;二是处理、整修。[4]治理仍然是一种管理活动,是管理事务的多种方式的总和,强调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是一种新兴管理方式,是更成熟有效的管理。政府学中的治理是政府管理的过程,被认为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一种管理方式和体系,其基础是协调,其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学者们主要从治理的参与主体、组成结构和执行效果等方面来分析和认识治理的含义。徐炜认为:治理的参与主体是个人、社会及国家,并且这三者在治理活动中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各个参与治理的主体在组织结构上是一种联合和笼络的关系,共同协力进行治理活动,“形成‘多中心’和‘网格状’结构体系”;治理的执行效果更强调由各治理主体共担风险、共享成果。因此,“治理是一种个人、社会和国家多方参与,为增进共同利益,化解彼此矛盾,进而以合作、协商和互惠等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的新型管理活动。”[5]
2.1.1.4 统治、管理和治理的区别(www.xing528.com)
统治是以权力或地位进行控制,是以一定的强制力量去控制。管理一词最早应用于企业管理,后适用于经济管理、公共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社会管理等;治理自20世纪90年代出现以来,治理理念和相关理论受到重视和推崇,治理概念的提出符合公民社会的建设需求,公民社会是治理的条件同时也是治理的目的。
统治、管理和治理都是调控社会、形成社会秩序、处理公共事务、保障社会良性运转的方式,借以达到有序平衡的社会状态,并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三者在理念、手段、目标、结果等方面体现出较大差异。
关于统治、管理和治理的区别,学者们主要从其参与主体、运作方式、权力运行等方面进行辨析,我们可以从表2-1、表2-2中反映的不同学者的观点中略知一二。
表2-1 统治、管理与治理之间的比较[6]
续表
表2-2 统治、管理与治理的区别[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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