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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乡规民约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从不同学科的理论研究角度去分析现代乡规民约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考察其科学合理性。这是本书为真正发挥现代乡规民约的社会治理功能而进行的研究创新之一。从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2013年及以后的数据来源于此项调查。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

现代乡规民约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研究成果

现代乡规民约的研究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仅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还要熟悉法律的规定;不仅要关注乡规民约本身,还要拓展思维,运用多学科理论去分析;不仅要专注于现代乡规民约的内容,还要熟识乡规民约的发展历史,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不仅要掌握乡规民约文本和理论,还要熟悉乡规民约的实践,必须深入现实生活中去观察;不仅要了解乡规民约,还要将其置入农村社会管理的系统中去考察。基于此,本书对现代乡规民约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并有些许创新之处。具体而言,本书中的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溯源现代乡规民约的思想渊源。乡规民约属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方面受我国传统思想影响较深,儒家“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思想下,“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是乡规民约的最初内涵,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理念在现代乡规民约中得以体现和发扬。另一方面,乡规民约在新时代又受到现代法理思想的影响,引导乡民具有规则意识。同时,乡民的价值观念、当地风俗习惯等诸多因素也对现代乡规民约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第二,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去审视乡规民约在农村社会中的功用。传统乡规民约是乡贤带领下的产物,其目的在于使乡民崇德向善,淳化民风,实现乡民有爱,乡村有序;后成为国家政权在农村的一种延伸和干预方式,有利于国家统治。现代乡规民约基于乡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是乡民自治的产物。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现代乡规民约受现代的农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较深,直接约束乡民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秩序,是乡村治理不可缺少的手段。本书将乡规民约置于农村社会治理的场域中进行分析和探讨,从农村社会管理到农村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再到农村社会治理,在社会管理理念的发展历程中,现代乡规民约始终是农村社会秩序构建的有效手段,从国家治理和村民自治的不同视角考察现代乡规民约的功用,使其在新时代农村多元治理中体现出独特的价值。

第三,从多元学科的理论视野去分析乡规民约。乡规民约的研究不是一个单一学科能够胜任的,必须采取交叉学科的研究范式。本书从不同学科的理论研究角度去分析现代乡规民约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考察其科学合理性。交叉学科的研究视角使本书能够运用法学、制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人类学伦理学等学科理论分析和考察乡规民约,为其发挥社会治理功能提供理论支撑,从而对乡规民约进行更全面而深入的分析,这是本书的重要创新。

第四,建立“乡规民约制定后评估”制度。借鉴“立法后评估”制度,在现代乡规民约制定出来并施行一段时间后,采用社会调查、定量分析、成本与效益计算等多种方式,跟踪分析评价乡规民约在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并针对乡规民约自身的缺陷及时加以矫正和完善,以保证制定出的乡规民约有较高的质量。这是本书为真正发挥现代乡规民约的社会治理功能而进行的研究创新之一。

【注释】

[1]剪刀差,是指工业产品与农业产品进行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表明工农业产品价值的不等价交换。

[2]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从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2013年及以后的数据来源于此项调查。与2013年前的分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指标口径有所不同。本图中的数据则从2013年之后进行统计。

[3]恩格尔系数是根据恩格尔定律得出的比例数。恩格尔定律是德国经济学家、统计学家恩格尔提出的关于居民消费结构走势的定律,主要是指家庭或个人收入中用于食品方面支出的比例随着收入的增加将逐渐减小。恩格尔系数是表示生活水平高低的一个指标,其计算公式为:恩格尔系数=食物支出金额÷总支出金额×100%。一般情况下,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恩格尔系数越高,表明家庭或个人收入越低;恩格尔系数越低,表明家庭或个人收入越高。同样,恩格尔系数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状况,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详细参见百度百科,https://baike.so.com/doc/2769900-2923623.html。本图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5]陈庆立、左停:《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发展、挑战与创新》,载《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6]“386199”即妇女、儿童和老人。“38”指妇女,“61”指儿童,“99”指老人。

[7]门献敏:《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中提升农村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载《学术交流》2014年第8期。

[8]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布的第一份文件,现已成为中共中央重视农村问题的专有名词。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年至2020年又连续十七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

[9]该七部门为: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

[10]村规民约与乡规民约的关系见本书第三章“3.1”中的内容。

[11]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于2010年10月进行修订,并于2018年12月对第11条第2款进行修改。

[12]高其才:《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从地方法规规章角度的观察》,载《政法论丛》2016年第2期。

[13]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14]千家驹、李紫翔:《中国乡村建设批判》,新知书店1936年版。

[15]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邹平乡村书店1937年版。

[16]《江村经济》是费孝通先生在其导师马林诺夫斯基指导下于1938年撰写的博士论文,最初以英文出版,被誉为“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

[17]费孝通:《内地农村》,生活书店1946年版。

[18]费孝通:《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

[19]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

[20]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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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24]王世官编著:《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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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李似鸿:《农村金融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研究——基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融合的视角》,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年版。

[35]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36]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37]关于农村与乡村的关系,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农村与乡村有着相同的含义;有学者认为农村表现出的是经济发展状态,而乡村凸显的是民俗文化;有学者认为乡村包括农村、牧村、渔村和林场等类型,因而乡村与农村是真包含关系。20世纪上半叶,当时学者们对我国农村社会的关注和研究大多以“乡村”为对象。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王曙光认为“虽仅为一字之差,其背后的关键含义是不再把‘乡村’视为一个单纯的生产部门,更多地把它看作一个社会组织载体、文化主体、伦理主体”。参见岑婷婷:《从“乡村”到“农村”,一字之差到底有啥不同》,载搜狐网2019年1月16日,http://www.sohu.com/a/289647592_48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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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48]郭振宗:《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及对策》,载《理论学刊》2007年第10期。

[49]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的初创时期;第二阶段从1959年到1979年,是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政社合一”时期;第三阶段从1980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是“乡政村治”时期。具体参见郭泽保:《构建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路径选择——基于社会转型期存在的问题》,载《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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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这一时期学者研究的主题词多为“乡约”。有关“乡规民约”与“乡约”的辨析见本书第三章“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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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106]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107]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108]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109]谢晖:《当代中国的乡民社会、乡规民约及其遭遇》,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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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高其才:《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从地方法规规章角度的观察》,载《政法论丛》2016年第2期。

[114]党晓虹:《虚置与重构:乡规民约的当代困境及未来走向析论》,载《理论导刊》201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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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刘志奇、李俊奎、梁德友:《有限性与有效性:基层社会治理中传统乡规民约价值的扬弃与再造》,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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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可参见本章1.3.1。

[13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称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136]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并提出要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方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因此而正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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