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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研究现状|现代乡规民约与农村治理创新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3.1.1有关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早在20世纪上半叶,随着乡村建设运动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农村社会问题广泛引起学者的关注,并产生了诸多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如闻钧天的《中国保甲制度》[13],千家驹、李紫翔的《中国乡村建设批判》[14],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15],费孝通的《江村经济》[16]、《内地农村》[17]、《乡土重建》[18]和《乡土中国》[19],程方的《中国县政概论》[20]等。

国内研究现状|现代乡规民约与农村治理创新

现代乡规民约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研究不仅涉及乡规民约在理论和实践中的种种问题,更将乡规民约的研究提至农村社会治理的高度。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农耕文化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文明孕育了国家的文明。“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的根本性问题,学者们对此关注度极高,因而在农村社会治理领域和农村民间规约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而务实,形成了宝贵的研究资源。尤其是近些年来,中央越来越重视民间规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这为现代乡规民约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带来了新的契机。

1.3.1.1 有关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

早在20世纪上半叶,随着乡村建设运动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农村社会问题广泛引起学者的关注,并产生了诸多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如闻钧天的《中国保甲制度》[13],千家驹、李紫翔的《中国乡村建设批判》[14]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15]费孝通的《江村经济[16]、《内地农村》[17]、《乡土重建》[18]和《乡土中国》[19],程方的《中国县政概论》[20]等。这些研究为我们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乡村社会及其管理制度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村民委员会则是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选举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具体落实,经济和政治上改革的初步成效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制度的发展。农村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和重视,学者们敏锐地捕捉到该领域的研究价值,并进行了如火如荼的研究,研究内容集中于社会管理的内涵、管理主体、基本任务、管理科学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从著作方面来看,徐勇对农村社会管理中村民自治的兴起发展、制度体系、组织形式、活动内容、运作模式与机制以及村民自治的发展趋向与启示进行了深刻研究。[21]张厚安、徐勇、项继权等学者较早通过调查和比较的方法对农村村级治理进行实证研究。[22]李培林以羊城村为例,通过讲述城中村的故事,用通俗的语句让人们认识到传统村落随着社会的发展在逐渐发生改变,顺理成章地得出农村将被“终结”的结论,在这一过程中,农村社会的管理体制必然要适应农村社会本身的发展。[23]王世官主要研究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等问题,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管理、村民委员会管理、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以及村经济组织管理等进行介绍。[24]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研究人员合作完成的《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一书从村民、村委会、乡镇政府三个层面总结农村社会管理实践和经验,破解农村社会管理难题,认为农村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满足农民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需要。[25]洪江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农村发展和管理问题的公务员,在其《农村管理真问题》中,以一名实践工作者的目光,透视农村管理问题的实质,厘清农村管理的脉络和重点,为学者们研究农村社会管理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视角。[26]宗义湘、石会娟、赵帮宏立足河北省农村,以调查为手段,对农村社会管理视域下的农村基层组织、农村民主建设、农民增收、土地增收、新民居建设、“三资”、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环境建设、农民教育培训、农村法制建设、农村文化建设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实现农村社会管理的科学化。[27]吴新叶回应了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社会管理的时代使命与任务,分析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体与绩效,结合国外城市化与农村社会管理经验,提出对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绩效改进与体制完善之策,并对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村民、乡镇政府各自的价值和定位进行明确,提出优化农村社会功能,实现农村社区化。[28]曲延春和李齐从公共服务型建设、社会矛盾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弱势群体保护、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探讨农村社会管理问题,并为相关体制的完善提供思路。[29]

近年来,学者还从社会治安[30]、安全应急管理[31]、农民组织化[32]水环境管理[33]农村金融[34]等方面探讨研究农村社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论文方面,以“农村社会管理”作为主题词或题名,在中国知网上跨库进行模糊匹配检索,共检索到文献若干篇,这些论文主要集中于财政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学科领域(详见图1-4)。通过统计分析,发现1977年有一篇关于农村社会管理方面的论文;自1982年起,每年都有相关论文发表;从1993年开始,有关农村社会管理的研究总体呈上升趋势,并于2012年达到峰值,这一年共发表论文226篇;从2013年至今,该主题研究逐年下降(详见图1-5)。

图1-4 在知网上以“农村社会管理”为检索词的学科发文量百分比[35]

图1-5 在知网上以“农村社会管理”为检索词的论文发表年度趋势[36]

随着20世纪90年代“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农村社会治理研究进入学者视野。学者们最初多以“乡村治理”[37]为题进行研究,比如,徐勇的著作倡导县政乡派村治的治理模式,即县作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而乡作为县的派出机构,从事县政府委托的事项。[38]论文方面,贺雪峰提出乡村治理的三大主题,而这三大主题构成了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层面的研究体系。[39]俞可平、于建嵘等学者较早意识到农村治理问题,对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40]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社会管理”开始向“社会治理”转变,“农村社会管理”研究也逐渐开始向“农村社会治理”研究转变,因而,相关著作和论文中出现“治理”这一关键词的频率越来越高。

相关著作颇多。李松玉和张宗鑫探讨中国乡村的制度化治理,分析其价值、因素和模式,探讨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和个人权威,认为应当培育乡村成员公民意识,再造基层政府的公共意识,重构乡村组织的多元化,强化政策制定的程序化。[41]徐炜等人认为法团主义契合中国社会治理理念,农村社会治理的理论构建与实践出路就是在法团主义视角下构建本土治理理论,从守礼转变到用法,注重主体性实践,平衡与重构农村社区权力。[42]饶旭鹏、陈东立足甘肃省,以农村社会治理的视角,分析该省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困境与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43]胡兵重点分析了底层抗争的要素,认为农村社会治理要建立在和谐和公正的基础之上,基层社会治理要重视其文化要素和政治走向,以构建农村社会良好秩序。[44]耿永志、王慧军通过对河北省100个村庄的考察,认为农村社会治理最主要的问题是农村经济与政治之间存在裂痕,应多关注农民的现实需求和农民的行动逻辑,农村社会治理就是农民在实践中不断自我教育和成长的过程。[45]曾文探讨了农村社会治理新理念的内容体系,从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原则、目标、要求、关键、理念、保障等方面分析农村社会治理新理念的实践领域和现实价值。[46]

相应地,论文主题或标题中出现“农村社会管理”这一关键词的频率越来越低,同时,以“农村社会治理”这一关键词为研究主题或标题的论文成果大幅上升。根据知网的检索结果,从2010年起,相关论文大幅上升,当年就从2009年的15篇增加到27篇,2014年发表了90篇,2015年发表了156篇,2016年是近年来发表涉及“农村社会治理”的文章最多的一年,达到160篇,2017年到2019年也都在100篇以上(详见图1-6)。

图1-6 在知网上以“农村社会治理”为检索词的论文发表年度趋势[47]

社会治理领域所取得的有关“农村社会管理”和“农村社会治理”的丰硕成果为推动农村社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相关论文来看,郭振宗认为农村社会的发展要求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发挥多元主体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48]郭泽保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农村基层政权的初创、“政社合一”及“乡政村治”。[49]胡维维、郑进认为转型期的农村社会管理应当采取城乡社区一体化管理模式。[50]高刚、张学东、李红霞、刘和生等一批学者以实证调研的形式分析农村社会管理问题。[51]吴新叶、张立荣、刘毅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分析县级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创新之策。[52]

图1-7 在知网上以“农村社会治理”为检索词的学科发文量百分比[53]

可见2010年前后,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农村社会“管理”的模式应当有所改变,最起码在管理理念和思路上应当切换到另一个角度,因而,学者们开始关注农村社会管理制度创新,与之相关的研究逐渐增多,尤其是2012年,有关农村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论文激增。[54]学者们的研究逐渐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55],同时有关“农村社会管理”的研究也开始转向“农村社会治理”[56]

自2013年国家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之后,有关农村社会治理或乡村治理的论文颇多。[57]马良灿将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分为四种,提出在现阶段的乡村治理中,国家应当重视乡村社会内生性因素,即农民真正需要什么,将实现公民基本社会权利视为乡村社会治理的目标。[58]张建军认为乡村治理机制的核心、基础和路径分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民主制度以及创新农村基层管理服务,并且应当重视村民自治。[59]黄海谈到了乡村社会发展在主体结构、价值伦理、乡土文化、乡村治理四方面表现出的“四重困境”,并提出应当重视乡村治理的资源和乡村文化建设,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60]饶旭鹏、贺娟娟认为应当在绿色发展理念下开展农村社会治理活动。[61]周晶晶和朱力从精准扶贫视角提出优化农村社会治理结构的措施。[62]

1.3.1.2 有关乡规民约的研究

20世纪30年代,我国兴起了研究乡规民约[63]的热潮。这一时期进行有关乡规民约研究的学者主要有杨开道[64]、王兰荫[65]、吕著清[66]等。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管理制度的发展为乡规民约带来焕发新光彩的机遇,相关研究也日渐增多。近些年,国内关于乡规民约的研究成果十分丰硕,历史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结合自身学科的特点已经形成了相当数量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及论文。

著作方面,牛铭实通过对历代城乡不同范围的公约和守则介绍,分析了乡规民约在法律实施中所起的实际作用。[67]较多的学者深入实践,了解乡规民约的实际状况。莫金山通过阐述金秀大瑶山瑶族村规民约的历史背景,分析25个典型案例,较为系统地分析了新时期村规民约存在的合理性及弊端。[68]孙韡以黔东南苗族村寨的村规民约为研究对象,介绍村规民约的内容及其在民族生活中的作用。[69]李慧英在“探索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治本之策”课题中特别分析了村规民约中的性别失衡问题,并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70]其他的学者主要是在民间法、习惯法的研究中关注到乡规民约这一民间规范。周世中、陈金全对特定地区少数民族的民间法和习惯法进行分析。[71]龙大轩深入羌族地区,与当地居民同吃同住,收集第一手文献资料所作的专著,认为民间法在羌族地区的秩序构建中发挥着和国家法同样重要的作用,民族立法和司法时都应将其纳入考量的范围之内。[72]魏治勋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了民间法研究范式的基本理念,并辩证地批判了“民间法”消亡理论。[73]徐晓光深入民族地区的一个县,对黔东南锦屏村寨民间调解制度和村规民约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发展途径进行研究。[74]梁治平的《清代习惯法》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说明了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75]刘笃才、祖伟、杨一凡主要从法史学的角度对民间规约进行研究,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历代民间规约对古代法律秩序建构的重要意义[76],系统梳理了各个时期的民间规约,包括历代乡约、文人会社公约、工商行会规约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研究价值。[77]吕廷君的《民间法与法治社会》是立足于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并通过对特定问题的分析,发掘民间法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所发挥的功用。[78]高满良在研究农村非正式制度时,将乡规民约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一种,分析其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79](www.xing528.com)

期刊论文方面,以“乡规民约”作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模糊检索,通过对检索结果进行计量可视化分析,发现近年来学界对乡规民约的整体研究呈波浪式上升趋势。学者们从多个角度对乡规民约加以论证研究,其中从政党及群众组织角度进行研究的比例居首位,占比28%,其后为法理、法史等其他角度的研究,共计二十种之多。学者们运用各种学科领域的相关理论,分析乡规民约在农村社会中的表现及其社会功能。

图1-8 在知网上以“乡规民约”为主题词检索的论文发表年度趋势[80]

图1-9 在知网上以“乡规民约”为主题词检索的学科发文量百分比[81]

关于乡规民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乡规民约的历史形态及演变

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成文性传统乡规民约源自北宋时期的《吕氏乡约》,并对乡规民约的历史发展进行了研究。张中秋分析乡约的属性及其流变,认为乡约持续影响着我国农村社会秩序的构成,应当认真对待传统乡约。[82]在此有学者认为应该严格区分乡约与乡规民约,有学者却对此概念混同处理。董建辉认为乡约与乡规民约产生时间不同,内涵不同,强调二者之间的区别。[83]吴晓玲和张杨认为我国古代乡规民约的性质由完全的自发性转变为官方性,在官方政府严格的“控权”之下,乡民自治的空间受限。[84]此处作者将乡约与乡规民约的概念视为相同。关于乡规民约的性质,张文中从行政法的视角出发,认为乡规民约是由基层政府制定和发布,故从行政法中抽象行政行为的角度来说,具有国家强制的属性,进而认为应当赋予乡规民约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效力。[85]笔者认为其对乡规民约的性质看法有失偏颇,现代乡规民约的制定主体是村民自身,基层政府只能起到相应的指导作用。有学者通过对传统乡规民约的分析,揭示出其对制定现代乡规民约的启发。张广修认为村规民约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对农村社会秩序构建、村民自治有积极作用,并通过对不同朝代村规民约历史演变的梳理,为今天的村规民约建设提供借鉴。[86]张明新将古代至当今乡规民约的形态加以梳理,认为传统乡规民约是民间法的组成部分,乡规民约存在文本形态和组织形态两种,对农村社会现代乡规民约的建设有一定的影响作用,村民自治章程可以看作是乡规民约逐步发展到今天的一种形式。[87]党晓虹和樊志民发现传统乡规民约的发展演变依靠国家政权、乡村精英阶层和农民阶层的推动,因此,现代乡规民约的发展也要特别注重这三种力量之间的良性互动。[88]还有学者通过对某一特定时期乡规民约的分析,阐释其在特定时期所发挥的作用。如卞利认为明清时期徽州的乡规民约在当时维持徽州乡村社会既定秩序、维系国家与农村的联系,起到维稳的作用。[89]金根通过对《南赣乡约》进行文本分析,探究传统乡规民约的价值进而对现代乡规民约治理提出可借鉴的经验,发现传统乡规民约的作用机制主要来源于乡民们参与乡约组织角色意识的转变,进而认为当代村民自治制度缺乏村民积极主动的参与,而通过政治认同感增强村民的参与感是促进当代乡规民约发展的重要途径。[90]

(2)乡规民约的作用及价值

乡规民约因其具有内生性、灵活性的特征,在环境保护、秩序维护、道德教化、调解纠纷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关于乡规民约的作用和价值,有多位学者作过论述。高鑫认为村规民约具有社会控制力,且其社会控制力来源于农村社会本身,具有不可替代性。[91]田水认为国家秩序具有一定局限性,乡规民约在构建民间秩序时是具有可行性的,应当注重发挥乡约在民间秩序构建中的作用。[92]朱明鹏和戴晶莹在其论文中谈及了乡规民约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认为乡规民约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具有可行性。[93]简丽主要通过在加池乡清水江流域收集1997年和2012年两个版本的乡规民约,解读乡规民约对清水江流域乡村聚落的规范制约作用。[94]刘亚娟和张晓萍认为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一样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处理外嫁女法律纠纷问题上尤为重要。[95]党晓虹认为乡规民约具有中介、整合、道德教化和文化认同的功能且在当今农村社会治理中有重要的价值。[96]

(3)乡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

关于乡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一些学者认为乡规民约存在规避国家法、与国家法冲突等问题,因此,应该促进二者之间的融合。主要代表性学者有袁兆春、李朝晖、田成有、丁炜炜、徐曼、廖航、吴冬梅、安静等。其中袁兆春认为应当从立法、司法方面完善国家法,并需要不断完善乡规民约的功能。[97]丁炜炜认为二者的调适之法在于国家法和乡规民约之间相互通融且要明确一些词语的法律概念。[98]吴冬梅通过阐释乡规民约合理性,引导乡规民约在法律框架内不断自我完善[99]还有学者从司法适用解决纠纷的角度探讨乡规民约。如谢晖的《论民间规范司法适用的前提和场域》[100]和侯猛的《村规民约的司法适用》[101]等。安静认为要使藏族地区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必须要协调民间法律秩序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102]艾克巴尔·买买提通过梳理维吾尔族当地世代沿袭的不成文乡规民约,分析其在当代社会治理中与国家正式法律之间的互动关系。[103]刘亚娟和张晓萍认为在涉及“外嫁女”土地拆迁补偿案例中存在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冲突的问题,提出完善立法和程序两方面建议。[104]

(4)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乡规民约

关于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乡规民约研究,以“农村社会管理”和“乡规民约”为主题词或题名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截至2019年12月底,发现共有400多篇论文,尤以2014年及之后居多。

图1-10 在知网上以“农村社会管理”和“乡规民约”为检索词的论文发表年度趋势[105]

图1-11 在知网上以“农村社会管理”和“乡规民约”为检索词的学科发文量百分比[106]

如果以“农村社会治理”和“乡规民约”为主题或题名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截至2019年12月底,发现共有400多篇论文。从数据中可知,以这两个关键词检索到的论文均发表于1982年之后,其中自2012年后发表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并于2017年达到峰值,为51篇。2017年之后发表篇数有所回落,其中2018年发表45篇,2019年发表44篇。2012年之前虽没有以“农村社会治理”和“乡规民约”为主题或题名发表的论文,但有学者以“乡村治理”与“乡规民约”为标题发表过研究论文。

图1-12 在知网上以“农村社会治理”和“乡规民约”为检索词的论文发表年度趋势[107]

图1-13 在知网上以“农村社会治理”和“乡规民约”为检索词的学科发文量百分比[108]

在这些论文中,谢晖提到中国急剧变革的背景下,乡规民约与乡民社会受到的三重困境,但未提及解决的办法。[109]黄爱教分析了乡规民约的困境,认为转变人们对乡规民约的认识,将其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治理作用。[110]有学者从农村社会治理的内在条件出发,揭示乡规民约的内在生成机理。周家明和刘祖云运用马克斯·韦伯的权威来源理论对乡规民约发挥作用的机制加以研究,发现其治理条件来源于四方面:其一,乡土社会传统礼法的影响;其二,作为基层组织乡约的宣传教育;其三,宗族家庭中家法族规的控制;其四,乡村精英的教化。[111]宾长初、莫绍初以清代广西乡规民约为研究对象,认为乡规民约具有保护农业活动、协调手工业社会关系、维护贸易秩序等作用。[112]高其才通过在北大法宝检索,系统梳理了涉及乡规民约的地方法规规章,并谈到作为乡规民约重要组成部分的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113]党晓虹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出发,认为当前应加强对乡规民约的价值认同及治理主体间合理的角色配置,这是乡规民约摆脱虚置地位的可能路径。[114]孙玉娟谈及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产生了三大困境并提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选择。[115]刘志奇、李俊奎、梁德友认为乡规民约是本土社会治理资源,应当推动其与时俱进。[116]高维、李喜英认为应当创造性地发展乡规民约,激发传统乡规民约的活力和功能,使之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资源。[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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