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最早出现于欧洲,这是因为当时欧洲大陆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最为发达。13—17世纪,欧洲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商业银行普遍设立,货币信用规模逐渐扩大,客观上为中央银行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中央银行是瑞典国家银行。瑞典国家银行成立于1668年,最初并不具备货币发行的能力。到了1701年,瑞典国家银行开始发行一种转账票据,该票据的功能与货币基本相同。1789年,瑞典国会建立了一个国家债务办公室,正式发行瑞典货币。1897年,瑞典通过了瑞典国家银行法案,瑞典国家银行成为瑞典货币的唯一法定发行者,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央银行的存在。
第二家出现的中央银行是英格兰银行。虽然其出现的时间晚于瑞典国家银行,但它是世界上最早的真正全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被视为现代中央银行的鼻祖。
英格兰银行成立于1694年,最初只是一家私人股份制银行,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垄断权利,它所发行的能兑换银币的货币票据与其他形式的货币(政府和其他私人金融公司发行的票据)一起流通。在经历了南海泡沫、英法战争和银行业危机之后,1844年,英国首相比尔主持通过了《英格兰银行条例》(又称《比尔条例》),对英国银行券的发行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同时给予英格兰银行在银行券发行方面的特权。该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设立发行部与银行部,银行券的发行业务与其他业务绝对分离,发行部专门负责管理发行银行券;英格兰银行可以发行以国债为担保的银行券,发行限额为1 400万英镑,超过这一限额的部分,必须以十足的黄金储备做保证;禁止设立新的拥有发行银行券权利的银行,在这之前已成立的银行则不得再增发新的银行券;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是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合法银行券。该条例的颁布为英格兰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它逐渐担负起中央银行的职责,成为实际意义上的中央银行。
英格兰银行出现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世界上都没有新的中央银行产生。在100多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只有瑞典国家银行和英格兰银行这两家中央银行。(www.xing528.com)
1800年,法兰西银行成立。成立之初,其业务范围与私营银行类似。1803年,该行获得了在巴黎的通货发行特权,此后,它逐渐走上近代中央银行的道路,于1848年垄断了全法国的货币发行权,并于19世纪70年代完成了向中央银行的过渡,成为法国的中央银行。1816年,奥地利国家银行建立,目的是恢复国家货币的价值。德国国家银行成立于1875年,并于1912年基本垄断了德国的货币发行权。欧洲各国中央银行的建立,一方面是为了统一,另一方面也为了集中管理和保护国家的贵金属储备,并简化与改进支付制度。日本的中央银行,即日本银行则成立于1882年,1889年统一并独享货币发行权后逐步成为中央银行。
在19世纪之前,各国成立的国家银行与近代的中央银行相比,只能算是中央银行的萌芽或者前身。19世纪中期,世界经济蓬勃发展带来了金融机构的繁荣兴旺,中央银行的数量也开始增长,但是这一时期中央银行的发展较为缓慢,数量不多,经济职能也很有限。这一时期对中央银行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是否应当集中发行钞票和进行国家黄金储备;二是如果集中发钞和储备,那么中央银行又应如何对此进行控制。中央银行数量大量增长是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初这段时期,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以及日本、埃及等国均设立了中央银行。1913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建立,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基本确立。1920年,国际布鲁塞尔会议建议“未设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应该尽快设立中央银行”,这之后世界各国无不积极地进行中央银行的设立。1921—1939年成立的中央银行有31家之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普遍设立中央银行。时至今日,中央银行的存在已被视为国家独立的象征之一。
我们可以把中央银行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初创时期(1694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主要代表是瑞典银行(1668)、英格兰银行(1844)、美国联邦储备局(1913);扩展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主要代表是德国国家银行、苏联国家银行、加拿大银行、澳洲联邦银行等;强化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中央银行在全球普遍建立。
纵观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形成,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主要方式:一是由私人或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演变而来,比如英格兰银行,一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中央银行多以这种方式形成;二是直接按照中央银行制度设立的,成立之初就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20世纪以后建立的中央银行多采用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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