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力风险的防范
购买力风险对于股票而言远比固定收入的债券要小得多。因为随着物价的上涨,企业所得到的名义上的经营收入也会提高。但是,也不能认为股票投资人就没有购买力风险:一是公司名义收益的提高速度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而且二者之间还有一个时间差。二是对于不同种类的股票而言风险大小不一,一般来说先涨价的产品生产公司、上游产品公司、热销及供不应求的产品生产公司的购买力风险较小;国家控制价格并以此作为平抑物价手段的公用事业公司、直接用于居民消费的产品生产公司的购买力风险则较大。三是在购买力下降过程的不同阶段上,股票投资人的风险也不同。在通货膨胀出现后的一段时期内,物价上涨是由于流通中的货币量超过对其实际需要量而造成的,经济生活中人们更多看到的是市场产品旺销、收入不断提高,股票价格也在不断攀升。但是,随着购买力的持续下降,最后必然带来经济生活的严重混乱以及国家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股票价格也会因此而跌落。
综上所述,防范购买力下降风险的股票投资人的投资策略是:(1)选择持有受购买力下降的负面影响较小的上游产品公司的股票。(2)随时准备迎接因购买力不断下降而最终带来的经济调控及各项紧缩政策的出台。在股价上涨的过程中保持对其上涨原因的冷静判断,千万不要把购买力下降初始期的股价上涨当成经济繁荣、股市大牛市已经到来的征兆,而大量买入股票并长期持有,那样风险是很大的。
(二)利率风险的防范
利率风险作为典型的系统性风险,最好的规避方法是建立在对经济周期的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和分析基础上的投资策略的调整。在利率尚未调整之前,察觉利率调整的可能,并分析其方向、幅度,并据此做出买入或卖出股票的决策。利率上调往往是在购买力持续下降,通货膨胀日渐严重的情况下出台的政策。利率一旦上调,必然导致股市资产流入银行存款,市场需求下降,企业经营进入艰难时期,股票价格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不断下降的趋势。这时最好的应对办法是顺市而卖出股票,将一部分资金转入银行存款。如果利率一旦下调,情况则完全相反,此时及时买入股票,并坚定持股信心,不因小的波动而频繁进出,则可能会有较大的获利。
(三)经营风险的防范
经营风险主要来自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忽视。上市公司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在经营业绩上的差距也很大,既有每股税后利率高达几元钱的绩优股,也有亏损股票。理论上讲,亏损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应该是一钱不值的,股票价格应与其业绩成正比。但是,在市场异常火爆的情况下,往往是“鸡犬升天”,垃圾股股价翻番。这时股市中的经营风险已经积累到相当高的程度,一旦市场转向理性投资,持有业绩不佳的公司股票所承受的损失要大大超过市场总市值下降的幅度。投资人应学会分析公司的经营业绩水平,放弃恶劣垃圾股的不良投资倾向,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股票投资中的经营风险。
1.金融市场是买卖金融工具以融通资金的场所或机制,是一个国家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金融市场是实现金融资产交易和服务交易的市场。从微观层面看,金融市场的功能有价格发现、提供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分散风险和促进金融创新等;从宏观层面看,金融市场的功能有资源配置、实现储蓄投资转化、宏观调控和信号反应等。
4.货币市场主要有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等。
5.金融市场体系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衍生金融市场、黄金市场等。
6.金融市场风险是指基础金融变量(如利率、汇率、股价)的变动而使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金融市场 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 同业拆借 票据贴现 回购协议 债券 股票基金 金融市场风险
1.金融市场的作用与特点分别是什么?
2.简述金融市场的分类。
3.简述货币市场的构成。
4.简述资本市场的结构。
5.国际金融市场的作用是什么?
6.金融市场风险有哪些?
实训案例一:中国的创业板
创业板出台是1998年全国科技大会做出的决定。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8月在《加快科技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提出,在深沪股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反复研究斟酌,决定按照各国惯例将拟议中的高新技术板块正式称为创业板。
1999年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向证监会提交了创业板立项报告;同年3月,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科技企业板块”。2000年4月,周小川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会尽快成立二板市场;同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开始筹建创业板。在2001年年初,以纳斯达克市场为代表的全球股票市场出现单边下跌,红极一时的网络股泡沫破灭,引发了股票市场的一度混乱。因此,中央高层认为股市尚未成熟,创业板计划搁置。2002年,成思危提出以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的创业板“三步走”建议。
2003年是创业板呼声高涨的一年,社会各界对通过建设中小企业板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已达成共识,深交所为此也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建议择机尽快出台。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提到一句话——“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众多专家认为,作为中央全会做出的文件,《决定》直接提到创业板的概念还是第一次,业内人士认为,这实际上是为创业板市场开路的定调。(www.xing528.com)
随后,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板,并于2004年6月深交所恢复新股发行,8支新股在中小板上市。深圳的突围路线就此浮现——恢复新股,推出创业板,不只是因为深圳,也不只是因为深交所,而是为了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2004年1月10日,在发改委、深圳市政府和深交所主办的“第二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首次公开称:“当前社会各界对通过建设中小企业板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已达成共识,深交所为此也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建议择机尽快出台。”
2006年,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适时推出创业板并于次年3月表示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上市。同时,国务院批复了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温家宝总理也指出建立创业板市场。2006年7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主任何杰在首届内蒙古中小企业融资论坛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上透露,我国将在“十一五”期间适时推出创业板。
2007年8月,国务院批复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2008年1月,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力争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市场”,但之后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金融海啸等事件使得“维稳”成了资本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2008年3月,证监会就创业板规则和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2009年8月14日,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创业板发行工作即将正式启动;2009年9月17日,中国证监会将召开首次创业板发审会,当日将有7家公司上会接受审查。
2009年10月30日,历经十年的创业板终于正式在我国挂牌上市。2009年10月23日,我国创业板举行开班启动仪式,首批上市28家公司以平均56.7倍市盈率于2009年10月30日登陆我国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此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万元;公司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5 000万元,并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
创业板企业和在主板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有明显不同。主板市场看中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规模。创业板则重视企业的成长性。具体说来,我国创业板市场定位的目标企业是“三高五新”型企业(高技术、高成长、高增值、新经济、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型服务业),其固定成本高,边际成本低是“三高五新”产业的共同特点。在成立之初,由于企业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支持和较高端的技术支持,因而固定成本高。一旦企业成功运营到一定阶段,其产生的规模经济效应会降低边际成本,带来高额收益。据统计,全国有2万余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了国家或省市级科技部门的认证。源源不断涌现的大批成长性企业既是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新生力量,又是创业板市场的潜在上市企业。
资料来源:搜狐新闻选编
实训项目:创业板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什么?对企业的作用是怎样的?
股指期货(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SPIF),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股指期货是期货的一种,期货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CFFEX)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积极筹划推出期权,并深入研究开发国债、外汇期货及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2010年4月16日,中金所已正式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IF1005、IF1006、IF1009、IF1012合约的挂牌基准价格为3 399点。2015年,中金所正式推出了10年期国债期货和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实训项目:股指期货交易市场的建立对股票现货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实训案例三: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是除中央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即金融机构之间利用资金融通的地区差、时间差调剂资金头寸,由资金多余的金融机构对临时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进行短期放款。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银行暂时的存款票据清算的差额及其他临时性的资金短缺需要。同业拆借市场能够为准备金不足的非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需求,还能及时反映资金供求和货币政策意图。该市场形成的同业拆借利率不仅影响其他货币市场,还会对资本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产生很大影响。
我国的同业拆借始于1984年。1984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银行间的资金余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纵向调剂,而不能自由地横向融通。1984年10月,我国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级银行体制已经形成的新的金融组织格局,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实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1986年1月,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在广州召开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开放和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同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对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后,同业拆借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1986年5月,武汉市率先建立了只有城市信用社参加的资金拆借小市场,武汉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拆借市场随之相继建立。不久,上海、沈阳、南昌、开封等大中城市都形成了辐射本地区或本经济区的同业拆借市场。到1987年6月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拆借市场,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多层次的、纵横交错的同业拆借网络。1988年9月,面对社会总供求关系严重失调,储蓄存款严重滑坡,物价涨幅过猛的严峻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国家实行了严厉的“双紧”政策,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规模大幅度下降,某些地区的拆借市场甚至关门歇业。到1992年,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趋于好转,全国各地掀起一轮新的投资热潮。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交易数额节节攀升。1993年7月,针对拆借市场违章拆借行为频生,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况,国家开始对拆借市场进行清理,要求各地抓紧收回违章拆借资金,于是,市场交易数额再度萎缩。1995年,为了巩固整顿同业拆借市场的成果,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了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要求跨地区、跨系统的同业拆借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融资中心办理,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从而使同业拆借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同业拆借市场的混乱现象,要求商业银行在1996年4月1日前撤销其所办的拆借市场。这一措施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6年1月3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同年6月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拆借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行决定,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包括金融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一级网),以及通过各地融资中心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二级网)。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实训项目:同业拆借市场对货币资金供求关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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