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是指在借贷活动中,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的超过借贷本金的那部分货币资金,是债务人为取得货币使用权所付出的代价。或者说,它是债权人让渡货币的使用权所获得的报酬。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利息是债权人因贷出货币资金而从债务人处获得的报酬,即多于本金的部分;从债务人的角度看,利息是债务人为取得货币资金的使用权所花费的代价,即比本金多还的部分。所以可以看出利息实际是使用资金的“价格”,是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的使用其资金的代价。
那么资本为什么会“产生”利息,即利息的本质是什么呢?利息的本质取决于利息的来源,而利息的来源是由信用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对利息本质的论述,有很多观点,概括来讲,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马克思对利息本质的论述,一类是西方经济学对利息本质的论述。
(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是借贷资本运动的产物。职能资本家用其所借来的货币资本,通过生产获得利润,利润的一部分以利息的形式支付给借贷资本家。而利润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是货币资本家凭借他们对借贷资本的所有权,与职能资本家共同瓜分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货币本身并不能创造货币,不会自行增值,只有当职能资本家用货币购买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才能在生产过程中通过雇用工人的劳动,创造出剩余价值。而货币资本家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与职能资本家共同瓜分剩余价值。因此,资本所有权与资本使用权的分离是利息产生的内在前提。而由于再生产过程的特点,导致资金盈余和资金短缺者的共同存在,是利息产生的外在条件。当货币被资本家占有,用来充当剥削雇用工人的剩余价值的手段时,它就成为资本。货币成为资本,获得一种追加的使用价值,即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所有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利益驱使,利润又转化为平均利润。平均利润分割成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分别归不同的资本家所有。因此,利息在本质上与利润一样,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反映了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共同剥削工人的关系。
社会主义利息也来源于利润,而社会主义利润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归社会所有的剩余劳动价值形式,因此,社会主义利息体现了社会主义积累在社会主义经济内部再分配的本质特征,不存在剥削关系。
(二)西方经济学的观点(www.xing528.com)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高利贷信用占据着主导地位。高利贷信用的利息是高利贷者通过高利贷活动无偿占有奴隶、农民小生产者所创造的剩余劳动产品的价值,甚至包括必要劳动价值的一部分。
资本主义经济学家对于利息的本质有很多种说法,比如威廉·配第(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认为,利息是因暂时放弃货币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报酬,因为当贷者贷出货币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无论自己怎样迫切需要货币,也不能在到期前收回供自己使用,所以借贷行为就给贷款者带来了事实上的损失,贷者理所当然要获得报酬来弥补这种损失,这种报酬就是利息。亚当·斯密(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认为,借款人借钱以后,可用作资本,投入生产,也可用作消费,所以,利息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当借款用作资本时,利息来源于利润;二是当借款用于消费时,利息来源于别的收入,例如地租等。凯恩斯(当代西方经济学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认为,利息是在一定时期内,放弃资金周转灵活性的报酬。利息不是储蓄本身或等待本身的报酬,而是持有货币者的不愿意程度——不愿意放弃对货币的灵活性的控制权,利息即是对这种控制权放弃的补偿。这些论述回答了为什么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实际上利息是与资金的所有权分不开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利息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现象,贷放资金收取利息是很自然的事情,同时利息也已经被看作是收益的一般形态,因为在借贷关系中利息是资金所有者对其资金所有权的实现。即无论资金贷出与否,利息都被看作资金所有者理所当然的收入——可能取得的或将会取得的收入。
(三)利息转化为收益的一般形态
按照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利息是资本所有者由于借出资本而取得的报酬,它来自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生产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因此,应该说,没有借贷,便没有利息。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利息已被看作是收益的一般形态,即资本使用者无论使用的是自有资本还是借入资本,总是把自己的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收入两部分,似乎只有扣除利息余下的利润才是“真正”的利润,而利息是资本本身“增殖”带来的。在现代会计制度中,资本的利息支出也都是列入成本的,利润也是扣除利息支出后所剩余的那部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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