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形式按照不同的标准,有着不同的分类。
以信用发放主体为标准划分,信用可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政府财政信用、股份公司信用、国际投资信用、个体信用等。
以信用成立时作为起因的标的为标准,信用可分为商品信用和货币信用,前者指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后者指货币的借贷。
以偿还期限为标准,信用可分为定期信用和即期信用,前者又可分为短期信用、中期信用、长期信用,后者又可分为必须预告的即期信用和无须预告的即期信用。
以取得信用的用途为标准,信用可分为消费信用、资本信用、财政信用、投机信用等。消费信用具体形式为高档耐用消费品的分期付款、房屋的分期付款等;资本信用又可按部门分为农业信用、工业信用等;投机信用在我国是被禁止的。
以不同的标准对信用进行分类,目的在于从不同角度考察信用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下面就对几种常见的信用形式进行介绍。
(一)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联系的一种信用,是古老的信用形式。它是在商品交易中超前交易和滞后交易下产生的,其基本形式主要有赊销商品、委托代销、分期付款、预付定金、按工程进度付工程款、补偿贸易等。
要理解商业信用的含义,必须把握两点:(1)商业信用是处于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信用,直接为商品生产和流通服务。它贷出去的是处于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最后一个阶段上的商品资本,不是已经从再生产过程中分离出来的货币资本。预付货款从形式上看是货币的单方面转移,但实质上是与特定的商品交易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企业之间不以商品交易为对象所进行的货币借贷行为,不是商业信用。(2)商业信用是一个企业以商品形态提供给另一个企业的信用,借贷双方当事人都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商企业,因为只有企业才能以商品提供信用,所以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赊销和预付,不是商业信用。
1.商业信用的特点
商业信用与其他信用形式相比较,其最基本的特点就在于它是与特定的商品交易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
(1)商业信用具有二重性,授信企业与受信企业之间既是信贷关系,又是买卖关系。商业信用活动的完成,实际上是进行了两种不同性质经济行为的转换,即由商品买卖活动转换为货币借贷活动。例如在商品赊销活动中,卖方企业将商品赊销给买方企业,商品的买卖活动完成,商品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由于货款尚未支付,卖方成为债权人,买方成了债务人,商品买卖关系变成了货币借贷关系。到了约定时间,买方企业清偿了货款,此时商业信用活动才算完结。
(2)商业信用是解决买方企业流通手段不足的最便利的购买方式。作为买方企业,如果缺乏货币或其他必要的流通手段,为了购买维持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在卖方企业可以接受买方企业的债务时,采用商业信用解决流通手段不足的困难是最便利、可行的。但是,如果买方企业信用不好,企业间的信用活动就需要银行加以保证。
(3)在产业周期的各阶段上,商业信用的动态是与产业资本的动态相平行的。在经济繁荣阶段,生产增长,流通范围扩大,需要以信用方式出售的商品增加,商业信用随之扩大;反之,在经济危机阶段,生产下降,流通呆滞,需要以信用出售的商品减少,商业信用随之缩减。
2.商业信用的优点
商业信用可以促进卖方商品销售和买方再生产的及时进行,加强企业之间经济联系,有利于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同时商业信用可发挥企业之间相互监督作用,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借者在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实现购买,增加资金的来源,扩大生产和流通。贷者既卖了商品,又使闲置的资金投入了生产,增加了利息收入。
3.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1)商业信用的授信规模受工商企业现有资本量的限制。由于商业信用是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贷出的资本是处于产业资本循环阶段上的商品资本,而且是个别商品资本,所以,这既受到个别资本量的限制,又受到整个工商企业现有资本量最充分利用的总量的限制,它不可能使工商企业现有资本量得到追加的增长。
(2)商业信用的范围和期限被严格限制。商业信用只适用于有商品交易关系的企业,这样就限制了商业信用的活动领域。而且由于工商企业暂时闲置的资金时间很短,如果以商品形态贷出的资本不能很快地以货币资本形态收回,就会影响产业资本的正常循环周转,所以,商业信用只能是短期信用。
(3)商业信用受企业信用能力有限性的限制。受借贷双方了解程度和信任程度的局限,商业信用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风险性。如果买方企业的信用能力不能被卖方企业所信任、接受,更进一步讲,工商企业的信用能力不能为社会了解、承认,那么,商业信用就难以成立,其商业票据的流通空间也十分有限。
(4)商业信用具有连锁效应。在整个社会经济环境中,各个企业在经济关系上是相互关联、互相依存、环环相扣的。如果社会经济中大量采用商业信用这种形式,就会把许多原本并不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联结起来,形成债权债务的链条。此时如果其中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有可能影响到其他企业。
商业信用是直接与商品生产和流通相联系的,是直接为产业资本的循环周转服务的。它直接、方便,但其局限性又可能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商业信用是在企业之间分散自发进行的,因而带有一定盲目性,不利于资金和物资的集中分配和使用,极可能会被一些企业用来掩盖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对商业信用要加强引导和管理,从而使商品经济发展,资金周转得以顺利进行。
(二)银行信用
由于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不能充分满足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银行信用便应运而生了。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存款、贷款等业务形式向社会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信用的形式。
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和货币经营业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商业信用发展到一定阶段,作为定期支付凭证的商业融资工具——商业票据开始具有支付手段的职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流通,进行债权债务关系的抵消,无须最终转化为货币。但在必要时,商业票据的流通需求助于货币资本拥有者(货币经营业),这样,商业票据就成为“真正的”信用货币——银行券的基础。银行信用的产生就是因为客观上需要银行融资工具银行券去取代商业融资工具商业票据来进行流通。在这一取代过程中,货币经营业逐步发展成为现代银行业,银行信用避免和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逐渐成为现代信用的主要形式。
银行信用的特点以及与商业信用的区别包含以下方面。
(1)银行信用具有很大程度的灵活性。银行信用所贷出的货币资本是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的,是相对独立的借贷资本。由于银行信用贷放出去的资本不是处于产业资本循环周转过程中任何阶段上的资本,而是从产业资本循环周转中暂时游离出来的货币资本的汇集以及居民的储蓄,因而它既不受个别企业所拥有的资本数量的限制,也不受个别资本循环周转在时间上的限制。同时,因为它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所以它适用于任何一个生产部门,可以提供给任何一个企业,在流通规模、范围、期限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工商企业的不同需要,提供期限、数量不同类型的信用。银行信用在灵活性上大大超过商业信用,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商业信用处于再生产过程中还未分离。
(2)银行信用具有广泛的接受性和活动范围。银行信用是以银行为中介开展活动的信用形式。银行是信用活动的中心,起着社会信贷运动中枢的作用。银行信用借贷双方中,一方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对于众多的工商企业,金融组织的信誉更好,它的债务凭证被视为货币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较之商业票据具有更大的流通空间,具有最广泛的接受性。实际上,商业票据也需依赖于银行信用的支持,才能流通并发展。银行信用不同于商业信用,其活动对象除了生产经营企业外,还涉及国家的政府部门、各种经济单位以及居民个人等各个社会阶层,其影响极其广泛。商业信用的借贷双方都是企业。
(3)银行信用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闲置资金,突破个别企业拥有资金限制,信用规模大大超过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可广泛集中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的过剩资本和社会各阶段的货币收入,可向任一家企业提供。商业信用在借贷数量、方向、期限上受到严格限制;银行信用以货币形态提供不受商品流通方向的限制,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方向和对象上的局限性。
(4)银行信用具有自身创造信用的功能。任何经济实体只有在先获得货币的前提下才能提供信用,唯有现代银行才能够创造(存款)货币提供信用。由于创造货币的成本很小,通过创造货币提供的信用近似“无本经营”,所以银行信用在竞争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历史上,银行正是利用货币发行的特权,击败了高利贷信用,成为信用的主要形式。(www.xing528.com)
(5)在产业周期的各阶段上,银行信用的动态和产业资本的动态不一致。因为银行信用贷出的货币资本是处于个别资本的循环周转以外的独立的借贷资本。因此,无论是繁荣阶段,还是危机阶段,银行信用都与产业资本的动态不尽相同。
由于银行信用的这些特点,银行信用成了现代信用的基本形式。
(三)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是以国家政府作为债务人,以借债的方式向国内企事业单位、团体、居民个人等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形式。国家信用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所取得或提供的信用,直接影响着国家财政收支,所以又称为国家财政信用,通常在政府财政收入入不敷出,出现赤字时发生,是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手段。
国家信用的产生与政府财政收支有着直接的联系。政府财政预算有时会因支出大于收入而出现赤字,有时是由于先支后收而出现临时资金短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会采取国家信用形式来解决资金问题,可以抵补额外的开支。国家信用可以用作调剂政府财政年度收支不平衡的手段,也可以用作弥补财政赤字,还可以当作通过金融市场调节经济和货币流通的工具(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从而确保和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1.国家信用的特点
(1)由于国家的信誉度最高,可以在特殊条件下强制性地发行公债,并以一些优惠条件吸引人们减少自身的消费,从而动员使用其他信用形式动员不了的资源,扩大可融资金总量。
(2)由于国家信用的安全性强,风险小,因此其融资工具的期限一般较长,具有资金使用的稳定性,所以适用于财政部门;而且由于其较高的安全性,在金融市场上国债也是广受欢迎的品种。因此国债虽然一般不能提前兑现,但在金融市场上流动性很强,人们也乐于持有。
(3)国家信用的利息由纳税人承担,而其他信用的利息由借款人承付,所以国债利息是财政的支出,其他利息可能部分地成为财政的收入。
2.国家信用的形式
(1)发行国家公债,用于国家大型重点项目投资或较大规模的建设。
(2)发行国库券,用于弥补国库短期收支差额。
(3)专项债券,是一种指明用途的债券。
(4)银行透支或借款。
(5)向国外借款或在国外发行债券。
现代生活中,国家信用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它有利于弥补财政赤字,调节货币流通,稳定经济发展;有利于集中重点建设基金,解决社会基础建设资金的需要。
(四)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指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消费方面的货币需求的信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消费信用是与消费性商品,特别是住房和耐用消费品的销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现代消费信用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商人直接以赊销的方式,特别是分期付款的赊销方式,对顾客提供信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直接贷款给个人用以购买耐用消费品、住房以及支付旅游等费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个人提供信用卡,客户只需持信用卡,便可以在接受该种信用卡的商店购买商品,定期与银行结账;等等。消费信用是商业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用以满足其消费方面的货币需要的信用。提供信用的对象和债务人与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有所不同。消费信用提供的对象是耐用消费品(家具、汽车、电冰箱、房屋等),债务人都是购买消费品的消费者。
消费信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类似商业信用,由工商企业以赊销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劳务,或者是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耐用消费品,如汽车、房屋等。另一种属于银行信用,由银行直接向购买耐用消费品的个人发放贷款,或者是由银行向提供商品与劳务的工商企业发放贷款。
消费信用可缓和消费者有限购买力对现代化生活需求的矛盾,对生产有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但消费信用发展需要一定的条件,如银行雄厚的资金实力,市场充足的商品供应等。
消费信用与其他信用形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非生产性。与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不同,消费信用提供的贷款是用于消费的。(2)期限较长。消费信用多数通过分期付款支付,所需时间较长。(3)风险较大。消费信用是完全消费性的,还款是由借款人的收入做保证,因此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放在现代经济生活的背景中来考察,消费信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促进消费品的生产与销售,甚至在某种条件下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据估计,若不采取分期付款这一消费信用的典型支付方式,汽车的销售数量将会减少三分之一。此外,消费信用对于促进新技术的应用、新产品的推销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如果消费需求过高,生产扩张能力有限,消费信用则会加剧市场供求紧张状态,进一步扩大生产与消费的脱节,造成虚假繁荣,促使物价上涨,加剧通货膨胀等。
(五)其他信用
1.国际信用
国际信用是国际间相互提供的信用。其债权人、债务人是不同国家的政府、机构或公民。其主要方式有国际银行信贷、出口信贷、项目贷款、政府贷款、国家租赁等形态的信用。
2.合作信用
合作信用是集体合作性金融组织,以组织成员内部为主要对象,采用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它是银行信用的一种补充形式,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互助储金会,它是金融组织提供的信用。农村信用合作社担负着调剂农村信贷资金的重任;城市信用合作社主要为参与入股或存款的小型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体经济融通资金。互助储金会是国家职工和人民群众运用自己力量,发挥团结、互助精神,解决生活上一些临时急需资金。
3.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是居民个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所提供的有偿有息的借贷。民间信用是不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直接信用,具有较强的自发性、分散性和非公开性,且借贷利率较高,风险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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