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债务余额来说,东部沿海地区债务余额较大,如江苏、山东等;而西部欠发达地区债务余额较小,如西藏、宁夏、青海等。
截至2017年底,江苏省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最高的省份,金额为12 026.28亿元;其次为山东省,金额为10 196.85亿元;再者为浙江省,金额为9 239.09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最小的为西藏自治区,金额为98.64亿元,其次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金额为1 226.26亿元,再者为青海省,金额为1 512.57亿元。
2.从债务增长速度来看,天津、甘肃等地区增长较快,北京、上海等地区债务呈现负增长。
从年末债务余额增长幅度来看,相对于2014年,2017年天津年末债务余额增幅最高,为37.04%,其次为甘肃省,增幅为33.42%,再者为山西省,增幅为32.11%。北京、上海、辽宁、贵州等地区增幅均为负,其中,北京负增长39.22%,出现大幅下降,上海负增长19.24%,辽宁、贵州分别负增长1.90%和1.59%。
3.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公共财政收入的比值来看,2017年,贵州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比值较高,西藏自治区、北京、上海等地区比值较低;相较于2014年债务余额与当年公共财政收入比值来看,2017年青海、辽宁、内蒙古等地区债务余额与当年公共财政收入比值上升比较快,贵州、北京、上海等地区则出现下降现象。(www.xing528.com)
截至2017年末,青海省2017年债务余额与当年公共财政收入的比值最高,为614.52%,其次为贵州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比值分别为533.40%和365.00%。比值较低的地区为西藏、北京、上海,分别为53.08%、70.67%,和71.39%。[3]
相较2014年债务余额与当年公共财政收入的比值,2017年债务余额与当年公共财政收入的比值上升幅度最大的地区为青海省,上升幅度为145.71%,其次为辽宁省,上升幅度为84.64%,再者为内蒙古自治区,上升幅度为68.07%。江西、安徽、广西等14个省份、自治区比值有所下降,其中,贵州省下降108.62个百分点,下降幅度最大,其次为北京,下降87个百分点,再者为上海,下降56个百分点。[4]
假如结合地方隐性债务来考虑,天津、北京、江苏、重庆、贵州、湖南等地区较高。而就已发债城投公司的有息债务与地方综合财力之比,这些省份比值已经达到200%,甚至有些已经超出,可见,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小觑。[5]
4.从地方政府举债空间来看,2017年,天津、内蒙古、湖南等省份举债空间十分狭窄,再融资弹性较小;相反,北京、上海、河南等省份融资空间比较大,再融资空间弹性也较大。地方政府的举债空间指的是地方政府限额与实际债务余额之间的差额,反映举债空间的大小,也反映地方政府再融资弹性的大小。部分资金紧缺或者融资渠道有限的省份,就需要依赖地方政府债券,充分利用政府债券进行融资,导致其债务余额接近国务院规定的地方政府限额。而对于部分资金压力较小或者融资渠道较丰富的省份,对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需求比较小,其未来融资空间比较大。从绝对融资空间来看,2017年,西藏、天津、海南、宁夏、山西等地区的绝对融资空间较小,广东、浙江、河南、上海、北京等地区的绝对融资空间较大。从相对举债空间(举债空间/债务限额)来看,2017年内蒙古、湖南、天津等省份举债空间非常有限,再融资弹性相对来说较小,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其债务压力比较大。相对而言,河南、北京、上海等地区未来的融资空间比较大,再融资空间弹性也比较大,未来的债务压力也比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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