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城市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金流组成部分,《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银监办发〔2011〕191号)文件规定如下:
(一)可以计入现金流的还贷资金来源。一是借款人自身经营性收入;二是已明确归属于借款人的专项规费收入;三是借款人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自有资产可变现价值。其中,已明确归属于借款人的合法专项规费收入,除车辆通行费外,还可以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差额补足协议所形成的补差收入,具有质押权的取暖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稳定有效的收入。
(二)不得计入现金流的还贷资金来源。地方政府提供的信用承诺、没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专业土地储备机构除外)、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资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承诺,均不得计入借款人自有现金流。
在政府融资平台的现金流中,企业所持现金、政府补贴、可变现资产、经营性收入,以及筹资现金净流量对于融资平台的还款来源影响特别大。具体如下:
1.企业所持现金。现金是企业运营的重要“血液”。企业现金充足的情况下,还款来源就没有问题,如取得政府补贴的公交线路运营企业、地铁公司等,每天的现金流很大,足够让信托产品大幅降低兑付风险。(www.xing528.com)
2.政府补贴。对于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补贴和经营性收入都非常重要,但政府补贴有时比经营性收入更重要,有部分融资平台,政府补贴占净利润的比例超过50%,最高也有达到80%以上。因此,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对评估融资平台的还债能力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3.企业有大量可变现资产。大量可变现资产是指流通性强、市场价格平稳的资产,如上市公司A股流通股、经济发达地区的出让性质地块、拥有房产证或预售证的可售物业,等等。这些资产不但可成为信托产品风控,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质押、融券业务,银行抵押贷款)迅速变成短期资金,为信托产品的兑付提供良好保障。
4.经营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是企业获得现金的最主要来源,企业现金就像是“血液”一样,企业的经营性收入就像是“造血功能”,对于那些准备退出的平台来说,企业经营的方式和民营企业没有差别,它的经营状况是衡量企业还债能力的最重要指标。
5.筹资净现金流。筹资净现金流就是融资平台的再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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