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报表附注的内容及重要项目金额衔接

报表附注的内容及重要项目金额衔接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报表附注是对在会计报表中的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法院的基本情况法院应当简要披露其基本情况,包括法院主要职能、主要业务活动、所在地、预算管理关系等。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报表附注的内容及重要项目金额衔接

报表附注是对在会计报表中的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会计信息,不论政府会计制度是否有明确规定,法院均应当充分披露。

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院的基本情况

法院应当简要披露其基本情况,包括法院主要职能、主要业务活动、所在地、预算管理关系等。

(二)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三)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法院应当采用与其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并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期间。

(2)记账本位币、外币折算汇率

(3)存货类别、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

(4)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

(5)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6)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本期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其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相关审批程序,以及会计估计变更开始适用的时点。

(五)财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

法院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项目列示顺序,采用文字和数据描述相结合的方式披露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货币资金的披露格式

表8-8 货币资金的披露格式

2.应收账款按照债务人类别披露的格式

表8-9 应收账款按照债务人类别披露的格式

注1:“部门内部单位”是指纳入法院所属部门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单位。
注2:有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可比照应收账款进行披露。

3.存货的披露格式

表8-10 存货的披露格式

4.其他流动资产的披露格式

表8-11 其他流动资产的披露格式

注:有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可比照其他流动资产进行披露。

5.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披露格式,见表8-12所示。

表8-12 固定资产的披露格式

(2)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情况。

6.在建工程的披露格式

表8-13 在建工程的披露格式

7.无形资产的披露格式

表8-14 无形资产的披露格式(www.xing528.com)

8.受托代理资产的披露格式

表8-15 受托代理资产的披露格式

9.应付账款按照债权人类别披露的格式

表8-16 应付账款按照债权人类别披露的格式

注:有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的,可比照应付账款进行披露。

10.其他流动负债的披露格式

注:有预计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可比照其他流动负债进行披露。

1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按收入来源的披露格式

12.其他收入按照收入来源的披露格式

13.业务活动费用

(1)按经济分类的披露格式,见表8-20所示。

表8-20 业务活动费用按经济分类的披露格式

(2)按支付对象的披露格式,见表8-21所示。

表8-21 业务活动费用按支付对象的披露格式

14.其他费用按照类别披露的格式

表8-22 其他费用按照类别披露的格式

续表

15.本期费用按照经济分类的披露格式

表8-23 本期费用按照经济分类的披露格式

注:法院在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收入费用表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此表披露的内容编制收入费用表。

(六)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的差异情况说明

为了反映法院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因核算基础和核算范围不同所产生的本年盈余数与本年预算结余数之间的差异,法院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本年度发生的各类影响收入(预算收入)和费用(预算支出)的业务进行适度归并和分析,披露将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中“本年预算收支差额”调节为年度收入费用表中“本期盈余”的信息。有关披露格式,见表8-24所示。

表8-24 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的差异情况披露格式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说明。没有重要或有事项的,也应说明。

(2)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3)重要资产置换、无偿调入(出)、报废、重大毁损等情况的说明。

(4)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中要求附注披露的其他内容。

(5)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法院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