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法院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表6-1“无偿调拨净资产”账务处理简要示例
[例6-3]2019年3月8日,某法院收到机关事务管理局调入的一般公务用车一辆,调出方的账面价值180 000 元。5月15日,该院按照上级要求调拨转出执法执勤车一辆,原值120 000 元,已提折旧60 000 元。上述业务均无相关税费。账务处理如下:
(1)3月8日,无偿调入汽车。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通用设备—车辆—公务用车 180 000
贷:无偿调拨净资产—固定资产 180 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5月15日,无偿调出汽车。
财务会计: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固定资产 60 000(www.xing528.com)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通用设备—车辆—执法执勤车 60 000
贷:固定资产—通用设备—车辆—执法执勤车 120 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12月31日,年末结转。
财务会计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固定资产 120 000
贷:累计盈余—无偿调拨净资产 120 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