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法院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二)确认
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法院。
2.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法院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3.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确认时点:一般为收入实现时,即应收或者实际收到收入时确认收入。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法院业务特点,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和利息收入,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其他收入,在享有权益收到资金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三)内容
法院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核算法院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法院的财政拨款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需要注意的是财政拨款收入的来源为同级财政部门,如: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的同级财政部门为历下区财政局。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的核算不在本科目反映。
本科目应当按照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法院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付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法院根据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因差错更正或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库存物品”等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库存物品”等科目。
(4)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2.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核算法院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另一类是从上级或下级政府(包括政府财政和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款。
本科目应当按照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非本级财政拨款及拨款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www.xing528.com)
(1)上级法院拨款。
收到上级法院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交办案件经费。
收到拨来的交办案件经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3.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核算法院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4.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核算法院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本科目应当按照法院其他收入的来源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现金盘盈收入。
现金账款核对中发现的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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