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准入是WTO成员的基本义务,但这不是绝对的,贸易自由化是一项目标,是一个过程。为了使产业部门能够逐步适应因关税降低和其他贸易壁垒措施取消而加剧的竞争环境,GATT规定,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方案在一过渡期内分阶段进行,在这分阶段实施期内,由于未能使产业结构合理化或者未能采用技术创新以提高生产率,某些工业和农业部门短期内会遇到适应新竞争环境的困难。为了向受影响的产业提供适当竞争的时间,WTO规定了保障措施条款。所谓保障措施,指一成员当局因为关税减让和其他贸易壁垒的取消等原因,导致国内某一产品的激增,以致对其国内生产商产生或即将产生严重损害,而对该进口所实施的临时性限制进口的措施。保障措施可以是对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全部或部分中止履行其所承担的总协定义务,也可以是对该产品撤销或修改关税减让,但采取该措施的前提条件太严格,对实施保障作出的补偿的义务以及GATT允许受影响的成员采取报复措施,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此条之外选择“灰色区域”措施和“选择性”保障措施来解决这一矛盾。所谓“灰色区域”措施,是指GATT成员采取的GATT有关法律原则和规定之外的一些岐视性贸易政策措施。所谓“选择性”保障措施,是指在针对某一商品的进口采取紧急限制时,只是有选择地对某一国或地区的产品实行限制,而不是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同种商品都同时无歧视地实行限制。其他类似的措施,据统计有200多项,涉及的产品也越来越多。
由于这些措施与GATT的基本精神和设置保障措施条款的本意背道而驰,干扰和影响了保障措施的正当运用,经各方的共同努力,在GATT乌拉圭回合中达成了《保障措施协议》,成为WTO货物贸易多边协定的一部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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