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指一国为加强对外贸易管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需由进口商向进口国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获得许可证书后,方可进口的一种制度。该证书称作进口许可证,通常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两种。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针对列入进口许可证项下的商品清单中的货物,只要进口商申请即可获准进口的许可证。非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针对列入信用证项下的商品,进口商必须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逐笔审核批准后才得以进口的许可证,又称为特别进口许可证。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的最初出发点是行政部门可以经常收集有关进口方面的统计资料和表明某些进口商品在那些进口限制的范围内允许进口。但有些国家借此作为限制进口的手段。如将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手续规定得非常繁杂、昂贵、费时,有时甚至对不同的申请者实行不同的待遇,对取得的许可证有效期规定得很短。又如在发放非自动进口许可证时,与配额、外汇管制及卫生检疫等挂钩,人为地阻碍商品进口。进口许可证制度和配额制度作为国际贸易中的数量限制措施,都是与贸易自由化进程相背离的。1947年GATT第8条、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了许可证的约束机制,但这三个条文既抽象又不全面,致使某些国家任意决定使用进口许可证的类别、范围与方式,或者通过复杂的发放手续迟延抵制进口许可证等手段来限制甚至阻止进口。后来,GATT东京回合达成了第一个《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填补了1947年GATT有关条文的空白,并使条文更加具体化。但该协议依然存在许多缺陷,如在乌拉圭回合前,接受该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不到30个,适用范围明显较窄;一些用语弹性很大,“尽快地公布”、“尽可能地简化”、“控制在最小数目内”等词语在实施中不便操作;没有规定如何处置与该协议不一致的成员内立法,使某些缔约方借口实施国内法而逃避该协议的义务;透明度要求不够充分等等。GATT乌拉圭回合对第一个《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作了完善和补充,达成了第二个《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由前言和八个条款组成,作为WTO一揽子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