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起源于封建主对其领地上的过往客商所征收的捐税,客商缴了这种税款就可免遭抢劫。后来各城市也征收了这种捐税,在现代国家出现之后,这种捐税便是国库进款的最方便的手段[1]。”关税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税种,一开始是以方便的财政收入手段出现的。我国古代西周时期有“关市之征”和“关市之赋”的记载,自唐代开始设置了专门负责征收关税的国家机构——市舶司,相当于今天的各级海关。
在西方,相传关税(Tariff)是因进出地中海的商船为免遭海盗抢劫,向直布罗陀附近的塔利法港(Tariffa)海盗缴纳一笔税费而得名。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已出现关税的征收。当时的雅典作为欧洲的贸易中心,曾以使用港口的报酬为名,对输出入的货物征收1%~5%的税费。位于这一地区的各城邦的部落纷纷设立关卡,对过往商人按其货物价值征收5%~10%的关税。古罗马时期的关税也已相当完善,开始实行分类税率。公元202年,在努米底亚和摩里得尼亚边境,实行四种不同的关税率:第一类关税率适用于奴隶、马、骡、牛、驴;第二类适用于农产品;第三类适用于皮革;第四类适用于其他货物。罗马帝国时期,关税的税率一般为2.5%,到了帝政时代,对来自印度和阿拉伯的货物征收高达25%的关税[2]。可见,古代世界的关税制度已相当完备。但在历经很长时间的这个时期内,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外部关税与内部关税并存,一批货物在一国境内要被征数次关税。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和近代国家的出现,废除因封建割据而形成的关卡林立的内部关税,实行统一的外部关税,逐渐成为各国的共识和需求。实行外部关税(也称国境关税)就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统一在边境口岸完纳一次关税后,在同一国境不再重复征收关税。在西方各国,统一的国境关税是随着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而形成的。自1651年英国制订第一部体系比较完整的关税政策法令《航海条例》起,法国从1660年开始废除内地关税,至1791年完全实施国境关税,随后,美、德等国也相继实施国境关税。因此,我们也称国境关税为近代关税或现代关税。我国于1937年正式废除所有的内地关税,实行外部的国境关税。目前世界各国都采用这种国境关税。(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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