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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行政法治与国际化》中的进口许可程序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我国目前尚未出台《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领域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多与程序的不完善有关,主要表现在:1.许可权设定不明确,不统一,范围失控。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为我国对外贸易方面的许可证管理提供了基本的国际准则。

《中国经济行政法治与国际化》中的进口许可程序

(一)《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中关于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

该协议总则第1条对进口许可作出定义,即用于实施要求作为向进口成员关境进口的先决条件而向有关行政机构提交(非关税用途所要求的)申请或其他法律文件的进口许可体制的行政性程序。第3条规定进口许可程序的各项规则在适用上应是不偏不倚的,并应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加以实施。

该协议对成员政府的要求是:对于进口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所有资料,应以使各方政府和贸易商能够熟悉的方式予以公布;申请的表格及展期表格应尽量简单;申请程序及展期程序应尽量简单,应给予申请人一段合理的期限呈交许可申请,该合理的期限应至少为21天。

该协议第2条规定了自动进口许可程序,规定自动进口许可程序不得以对自动许可的进口具有限制作用的方式加以实施。第3条规定了非自动进口许可。第5条规定,若成员制定或改变许可程序,则应在决定公布后60天内,通知进口许可委员会。

(二)我国行政许可程序的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行政许可已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但我国目前尚未出台《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领域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多与程序的不完善有关,主要表现在:

1.许可权设定不明确,不统一,范围失控。我国实践中除法律、法规规定了大量的行政许可外,行政规章乃至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也拥有一部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这样,行政许可往往成为一些行政机关进行行业垄断、限制正常竞争的手段,加之许可范围失控,使得行政许可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2.由于许可权的滥设,造成许可范围不清,标准不具体和不统一。

3.许可程序极不完备,缺乏明确的步骤、时限等程序规定,这种状况为行政机关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客观条件。(www.xing528.com)

4.许可收费多而乱。在公共服务不收费的基本原则下,各国关于许可收费的普遍做法是仅仅收取许可机关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证件的成本费和必要的审查费用。但我国的许可收费高且混乱。

5.对被许可人缺乏必要的监督。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应从多方面着手,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行政许可法》中的程序规定应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许可申请、审查程序,应规定许可申请需递交的材料,许可机关审查申请的期限等。

2.许可的简易程序,应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基本规则。

3.许可的一般程序,应列明基本的程序规则。

4.听证程序,应规定听证范围,听证的时间,听证会的主持人、参与人等内容。

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为我国对外贸易方面的许可证管理提供了基本的国际准则。我国目前许可证的相关立法可借鉴其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尽早与国际接轨。同时,该协议对成员公布有关许可证的法律、法规及要求申请方需交纳的资料的透明度规定也为我国许可程序的透明化、规范化、法制化提供了参照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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