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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回应世贸组织透明度规则,推动经济法治国际化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1997年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草案)中,透明度是重要部分。第61条“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为了符合世贸组织法律制度中对于透明度的要求,中国政府已经在各方面进行了改革。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中国将在指定的官方刊物上专门公布所有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任何世贸组织成员、企业及个人都能从该刊物上获得中国法律法规的最新进展。

中国政府回应世贸组织透明度规则,推动经济法治国际化

在1997年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草案)中,透明度是重要部分。其中规定:

第一,中国执行的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保护知识产权及其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必须是已经公布的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个人和企业可以易于获得的。

第二,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在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应当有一个向有关部门提出评论的期间。

第三,中国建立或者指定咨询点,其义务是应任何个人和企业的要求提供上述应当公布的措施的全部有关信息,对信息咨询的答复在收到要求后的30日内作出。如果延误,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且说明理由。

第四,中国应当创立或者指定官方刊物,专门用于公布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应当定期出版该刊物,以使个人和企业可以非常容易地获得该刊物的所有各期。

纵观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建设,我国已在执行透明度制度方面作出许多努力。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就要求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向公民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及时让公民知晓什么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何种处罚。还有,在《行政复议法》第4条中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其中提到的公开原则就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以及审理行政复议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将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复议的情况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这些法律的规定都保障了抽象行政行为的透明化。已于2000年7月1日实施的《立法法》有如下规定:

第2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41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www.xing528.com)

第61条“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第62条“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69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70条“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76条“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77条“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可见《立法法》将上述规范的公布,作为立法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和生效条件,并且规定了公布的载体形式和标准文本形式。它们的公开性和易于获得性是有法律保障的。

为了符合世贸组织法律制度中对于透明度的要求,中国政府已经在各方面进行了改革。比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在赴香港出席“2000中国投资政策研讨会”时,向与会者介绍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有关情况,他说,中国承诺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所有对外贸易活动只执行已公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任何没经正式公布的内部文件或规定都不能执行,这将是中国在管理经济方式上的一个重大改变。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中国将在指定的官方刊物上专门公布所有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任何世贸组织成员、企业及个人都能从该刊物上获得中国法律法规的最新进展。在有关外贸法律规定出台之前,除涉及国家安全如汇率变化等重要措施以外,都要有一段时间提请企业及各方面予以评论,以确保所颁布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规则。建立企业咨询及投诉机制,将由中央政府设立法律咨询点,确保任何企业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在30天之内得到答复,最多不超过45天。此外,重要的法律法规必须在全国统一实施,以避免地方“土政策”的干扰。在司法审议方面,中国也承诺建立一个公正的、独立于行政机构的司法审议体制,以确保法律仲裁的独立性[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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