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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行政法治:透明度规则在世贸组织法律体系中的体现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29个独立法律文件中,透明度是贯穿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要求。此项要求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以下原则中。此项原则体现在旨在保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规则体系中。世贸规则体系所要建立的是开放的贸易体制。实行贸易政策和其他贸易管理措施的透明度制度,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谈判中的重大问题和中国的初步承诺。

中国经济行政法治:透明度规则在世贸组织法律体系中的体现

贸易透明度首先由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提出和规定,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纳入了各个多边贸易协议,现在已经适用于国际贸易的所有领域,成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中普遍实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29个独立法律文件中,透明度是贯穿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要求。此项要求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以下原则中。

1.非歧视贸易原则。《关贸总协定1994》中最著名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第1条)要求一成员向另一成员的产品所提供的待遇不能低于向其他成员的产品所提供的待遇。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并同等享受任何旨在减少贸易壁垒活动所带来的利益。这里的平等待遇和利益包括信息提供方面享受的平等待遇和利益。《关贸总协定1994》第3条关于“国民待遇”的条款也要求信息提供的平等待遇。

2.市场准入原则。世贸体制所要求的市场准入是有保障的、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所谓有保障、可预见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就是强调市场准入的信息必须是公开的、持续的和具有约束力的。世贸成员通过降低关税的承诺、提供市场准入的承诺以及减少非关税壁垒的承诺都必须按减让时间表兑现。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第28条,一旦承诺关税水平,在未与主要贸易伙伴进行补偿谈判前不得再提高。市场准入原则对有关信息的公开性、持续性和约束性的要求是非常明确的。

3.促进公平竞争原则。此项原则体现在旨在保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规则体系中。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在东京回合协议的基础上强调要确保技术规章和标准以及测试和证明程序不得造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为了使各国出口商都能获得关于技术规章和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必要信息,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政府都要建立国家信息咨询点。《进口许可证协议》要求成员向贸易商发布充分的信息,使其了解发放许可证的根据。为此各成员须确立设置或变更许可程序的通告规则,并提供有关许可证申请审查的指导信息。此外,关于《海关估价协议》对进口货物申报价值的准确性提出的资料信息要求;《装船前检验协议》要求检验方政府迅速公布所适用的国内法律和规章;《原产地规则协议》要求原产地规则必须是公开的、透明的;《政府采购协议》要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程序和行为必须是透明的、公开的,以避免不公平竞争等等。(www.xing528.com)

4.贸易自由化原则。世贸规则体系所要建立的是开放的贸易体制。它促进成员实施贸易自由化的改革。自由贸易政策应当允许货物、服务、生产性投入无限制的流通,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规制,促使生产最优产品、采用最佳设计和制定最优价格,使企业和消费者获益。贸易自由化改革的关键在于推行放松经济规制的运动,从而保证贸易的政策环境是宽松的和可预见的。为此,各成员内法律、法规和实际做法都要符合透明的要求。

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还建立了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是定期审查成员的贸易政策和惯例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是成员境内法律法规透明度的保障。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世贸组织在总结关贸总协定40多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实施世贸组织各协议,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平稳运作而进行的一次积极尝试,它是一个系统监督其成员贸易政策的机制,也是防止贸易争端的预防机制。它的有效运行,对于改善国际贸易环境,对于促进成员遵守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则、制度,对预防政府间贸易争端,均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中的《关于通知程序的决定》更是规定了各缔约方互相通知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一般性义务。实行贸易政策和其他贸易管理措施的透明度制度,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谈判中的重大问题和中国的初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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