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WTO的协定》包含了29个独立的法律文件,范围涵盖农业、纺织品及服装、服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此外,还有25个以上的部长宣言、决议、谅解等,进一步规定了WTO成员的义务与承诺,如此多的文件中贯穿着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非歧视原则
歧视性措施历来为多边贸易法律规则所反对,WTO为贯彻非歧视原则促进多边贸易在公平互利的国际环境下进行,规定了“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向另一成员的产品所提供的待遇不能低于它向来自任何其他国家的产品所提供的待遇。故任何国家不得向另一国家提供特别的优惠或歧视。这一条款有一些例外,包括适用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例外。国民待遇要求一国政府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其他成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
(二)市场准入原则
在WTO框架内,成员承诺通过谈判加快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构建多边贸易体制的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消费者提供一个鼓励贸易、投资和创造就业的商业环境及具可选择性和价格低廉的市场。为此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更多地开放各国的国内贸易市场;进一步降低关税;减少或取消现有的非关税壁垒和不产生新的贸易壁垒等。
(三)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
WTO法律体系是建立在权利、义务平衡基础上的。一方面,除少数才生效的贸易协定外,WTO要求成员一揽子接受所有的协议附件等,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要承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尽快融入国际贸易体制并从WTO中获益,法律体系在设定权利义务时,也规定了较多例外,这样可以确保同一制度不同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平衡。(www.xing528.com)
(四)透明和可预见原则
为保护多边贸易的公正与安全,保证贸易环境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是WTO的重要目标。为此,WTO要求成员尽可能地明确和公开各自的贸易政策、法规、措施和程序等。WTO成员有义务接受DSB的审议,并将自己的贸易政策及变动情报通告WTO。
(五)公平竞争原则
竞争是国际贸易的核心,WTO作为管理国际贸易的多边机构,旨在保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国际环境。如非歧视规则、倾销和补贴规则等都旨在保护公平的贸易环境;关于农业的协议也旨在不断提高农产品贸易的公平性;知识产权的协议也旨在改善知识产权的竞争环境等。
(六)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
3/4以上的WTO成员都是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这些国家积极参与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使得WTO为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国家提供了切实优惠。包括:WTO法律框架中包含了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特殊规定,这些国家市场准入的过渡期相对较长;WTO专门建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以监督在这方面的工作;由WTO秘书处为这些国家提供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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