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雅人以农业为主,主要从事种植业。他们是世界上最早培玉米的居民,其培育的玉米品种多样,有的果穗较大,需6—7个月才能成熟;有的果穗较小,约3个月就能成熟。玛雅人主食是玉米,但也种植其他一些作物,如蚕豆、西红柿、南瓜、甜薯、可可、辣椒、烟草等,并栽培各种果树。经济作物中,最重要的有棉花、龙舌兰和蓝靛草。为在沼泽地带种植玉米,玛雅人修筑了排水工程,建成了很多的台田、渠田。然而,由于玛雅人的居住地区没有金属矿藏,因而没有采矿冶炼活动,他们不知道铁器,铜器也是从北部输入,数量极少。玛雅人在农业技术方面,主要使用木棒和石斧,尖头的木棒用来掘坑种植作物,而石斧用来砍树开地。玛雅人在同一地段播种三次之后就留作休耕,抛荒多年。如人们用尽村庄周围的土地之后,就抛弃原来的村落,去寻找新居住地。玛雅人饲养火鸡和狗,但没有饲养大牲畜,他们还从事养蜂采蜜、捕鱼狩猎等活动。
玛雅人以棉花和龙舌兰纤维制造绳索和粗布,以燧石和黑曜石制造武器和工具,以粘土、木材和石头制造各种器皿,并能制造各种精美的首饰、神态各异的雕刻和神像等手工艺品。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造就了一批专业工匠和商人。每个城邦的中心都有规模很大的市场,交易频繁,出现了定期交易。市场有客栈,供商人住宿。交换的日常物品有布、蜂蜜、蜂蜡、燧石武器、盐、鱼及奴隶等。在交换时,除以物易物外,还使用交换媒介——可可豆,如一个奴隶约值100粒可可豆,一只兔子约值10粒等等。(www.xing528.com)
玛雅人的社会基层组织是农村公社,土地归公社所有,分给各家庭使用,每3年重分一次,收获物归各家庭所有,可以自由交换。狩猎、制盐、捕鱼等生产活动由集体进行,产品分配到人。在16世纪初欧洲殖民者入侵前,玛雅人已经向阶级社会过渡,氏族公社已变为地域公社。氏族内部的首领、贵族和僧侣逐渐成为世袭的统治者。贵族拥有较多的土地,经营蜂房、盐场,种植可可。祭司是玛雅种族中的特殊阶层,他们掌握宗教礼仪、制订历法和安排农事。玛雅贵族实行了长子继承制,祭司的儿子和贵族的次子可以充当祭司。祭司在城邦的政治中占有特殊地位,高级祭司往往是玛雅城邦最高首领的顾问,地方祭司则是各级官员的顾问。玛雅人已使用奴隶劳动。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也有债务者和各种罪犯,奴隶买卖十分盛行。奴隶从事一切劳动,为贵族耕种土地,为商人搬运货物,充当纤夫以及捕鱼等。城邦则使用奴隶修筑神庙、筑路及充当其他各种杂役。一般的公社成员也必须为贵族耕种土地、修筑住房、向城邦纳税、提供军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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